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首先要表明一个,目前梅州房市的“公开的秘密”--阴阳合同,可从来没给房奴们带来什么优惠。相反,很多房产商利用了大部分市民不懂具体合同的心理,巧舌如簧地将此类违规描述得天花乱坠,直到购房者在脑冒金星的情况下,签了。成事。
好吧,问题出现了。
“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这个纳入购房者保存,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在当前的梅州房市里,更多的是房产商单方作假。用以达到上段话的标红处的目的。 “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 明了地说,就是逃税漏税。
假如,购房者实付购新房款100W。因为临时周转出现问题,急需转卖房子,再假设阳合同中所标的价格为25W。倘使,转手销售预售125W。于是,该购房者,意味从该房中得到100W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比率无故增加,这点损失找谁算去?
7色是略懂。相信有更懂的行家。但是,也提醒下各位购房者。购房时,警惕阴阳合同圈套。莫要纵容商家的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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