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3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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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梅州市江北宜居城乡建设工程即梅江碧桂园二期征地拆迁的屋主之一。我们于2011年10月中旬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当时说好是2个月内就拿到拆迁补偿款。但18个月过去了,2013年的4月,我们至今仍未拿到一分钱,且多次向镇政府、拆迁办、区信访、市信访等部门上访反映问题,都未得到答复,得到的不是闭门羹就是无限期、无止境的“请示领导”!而且当时负责此工作的城北镇镇政府罗涤权书记也对群众的一直上访与反映问题无限拖延及敷衍!不知道是不是政府甜言蜜语哄群众签字,得到了所需要的同意拆迁率,能够向领导有个交待后,就可以无限期地拖延群众的拆迁补偿协议? 而且,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信任,很多屋主自签订协议后,就自动关闭运营的商铺;有些群众万分相信政府会如期发放补偿款,搬出了自家房屋,在外租房;有些群众借钱订新房。。。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无比信任,但如今却换来政府的敷衍,连去信访局或镇政府反映问题都成了对他们工作的打扰! 我想请问一下,如此征地拆迁工作,面子工程做的再好,最后是如此处理问题,究竟这个征地拆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难道签订补偿协议后,政府就能如此无限期拖延补偿款的发放?群众相信政府、支持政府工作所遭遇的这些损失,是不是就不能得到补偿了?希望相关部门和领导能主动出面,和这些签订18个月的屋主好好谈谈解决问题,不要再换来一句“请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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