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岗子上那个自家人超市买了个牙膏,十五分钟的时间,放在外面的单车被偷了。听自家人超市的收银员说她当时已经看见,且远远的对那个小偷说了一句:“不是你的单车不能动”。就这么一句话,我是小偷我也会当做没听见的。事情发生之后,当即打110报警,一开始接电话的警察说:“请你自己带上买自行车的发票到东山派出所报案”。我晕,我如果知道今天自行车会被偷走并随身带有发票的话,我还会骑车出门吗?难道警察不用来看案发现场吗?我只好自己在附近找了半个钟头,没找到线索,返回超市,超市说他们自己大门口的录像机拍到了案发经过,这才把警察请过来。警察随便问了一下,就走了。超市说以前他们自己的员工都被偷走3部自行走,反正他们超市不管、没责任,只能协助警察办案,我想问一下,如果过去有这样的情况,作为超市没有想到要加强保安以保护客户的财产安全,反而找借口说保安刚刚离职。这是什么超市呀?我的老天爷,不能再请一个保安吗?既然有员工看见不能上前阻止一下吗?我看他迟早要倒闭。作为警察局,如果不能及时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这么随便了事,凭什么拿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大家都这样消极懒散的对待这些犯罪行为,难怪小偷们青天白日,肆无忌掸。相信遇到这种事我绝对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