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尤先锋)孩子本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但也有令人发指的暴行发生:1月2日,一男子为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时,一怒之下竟将刚出生40天的儿子摔在地上,并用脚踩踏致死。昨天,该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九龙坡区检察院批捕(重庆商报)。
今年21岁的龚强(化名)来自福建。几年前,他与家人来到重庆,在高新区机电市场开了一间门市,做起了机电生意。龚强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河北女孩汪华(化名),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汪华的妈妈离婚后回渝重组了家庭。不久,汪华来到重庆看望妈妈。住在妈妈家中的汪华于是约龚强出来见面。第一次见面后,两人互生好感。随着进一步交往,两人在高新区一小区租房同居。去年初,汪华怀孕,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两人决定结婚。由于他们的户口均不在重庆。故他们只举办了婚宴,而没有领取结婚证。
龚强在与妻子回娘家要他抱孩子同去和母亲要他到商店搬货这样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与妻子发生了几句争吵,本来这样的事情很容易说得清楚的,就算一时说不清楚,先到商店搬完货,再给母亲说明情况,陪妻子去看岳母娘,也不算迟。怎么会愤怒到把出生才40天的孩子重重地摔在地上,再用脚踩踏而死。孩子出生才40天,还不懂得人世上的善恶美丑,也不知道自我保护,更不会有反抗的能力,他什么都知道。龚强把他摔在地上,甚至连哭声抗议都没有。作为父亲,怎么能忍心做出这种残暴的事情来?虎毒尚不食子,龚强比虎狼更毒。这种事情我们只在电影中看到日本法西斯曾经这样做过,现实生活中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的。
这种人跟大兴杀人狂魔李磊差不多,没有一点人性。他根本就不配当什么父亲?也不配做人家的丈夫。不懂得什么是爱,什么是法律。也许是他太年轻了,根本不懂得一个做大计丈夫的父亲应该负上什么责任,也不知道怎么去关心爱护妻儿:也许是他从小就娇生惯养,以自我为中心,习惯一切由自己说了算,才这样脾气太大,一遇到不顺心的事,就火冒三丈,不计后果,什么样出格的事情都做得出来。法律是不讲究这些客观原因的,不管他是出于什么原因,龚强主观上故意杀人的要件是构成了,他必须为自己的鲁莽暴行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