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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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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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00:4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粤价[2006]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今后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应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
    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选择一次性或数次缴交容量气价的,其方案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
    三、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四、燃气企业应用户的要求提供下列服务: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各地可根据气源成本多变的特点,就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调整的方案举行听证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各地应加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对气价的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气价调控能力。
    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地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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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2-10-3 08:48:30 | 只看该作者
  好象以前也有人在这里发过类似的帖,梅城不执行或不全面执行我们老百姓也没办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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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2-10-3 12:44:4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当然希望能规范一些,但现在先获得方便再说,其他管不了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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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14:20: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你就是一个“中燃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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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2-10-3 14:24:50 | 只看该作者
半山学是客家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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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12-10-3 22:18:1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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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
发表于 2012-10-3 22:50:0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什么时候的文件啊?怎么是"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粤价[2006]297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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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8#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23:0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冬不拉 的帖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约用气,决定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总体思路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积累经验。
    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二、主要内容
    (一)作价办法
    1、确定计价基准点(中心市场)。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
    2、建立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中心市场天然气门站价格按照略低于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原则确定。可替代能源品种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按照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单位热值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同时,为保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竞争优势,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价格暂按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测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计算公式为:
   
    P天然气—中心市场门站价格(含税),元/立方米;
    K—折价系数,暂定0.9;
    α、β—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
    P燃料油、PLPG—计价周期内海关统计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元/千克;
    H燃料油、HLPG、H天然气—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净热值(低位热值),分别取10000千卡/千克、12000千卡/千克和8000千卡/立方米。
    R—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目前为13%。
    3、确定广东、广西两省(区)天然气门站价格。以中心市场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
    上述门站价格是指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的交气点价格。
    (二)价格管理形式
    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上述方法形成的门站价格为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
    (三)价格水平
    根据上述方法,按2010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进口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每桶80美元左右)测算,确定广东、广西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
    考虑到两省(区)用户对新机制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和消化的过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气价格改革到位前,两省(区)门站价格不再作调整,保持基本稳定。
    (四)适用范围
    门站价格管理适用于国产陆上和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五)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天然气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对相关行业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广东、广西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保障市场供应
    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天然气生产和调运,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规范价格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省内天然气管道和城市配气价格管理,严格控制省内天然气管网加价,引导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办法,降低价格改革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引导媒体充分领会国家政策意图,客观报道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五)及时总结经验
    试点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改革试点的经验和问题,提出完善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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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0-4 06:27:22 | 只看该作者
好象梅城什么都是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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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09:10:32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hinagasholdings.com/NEWS06a.asp?newid=16278
他们自己也在说      就是不执行     这种公司不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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