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乡公园 于 2012-7-12 14:58 编辑
智 审 江 青
何访拔,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1956年开始,参加政法战线以来,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干就是40多年。1986年4月至1998年2月,连续三届当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职期间,经其审查起诉的案件数以千计,而每一宗案件,何检长都严格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将每一宗案件判成铁板钉钉的“铁案”,荣获外界“现代包公”的美称。1980年何访拔检察长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任助理检察员,参与对林彪、江青的审查起诉工作。其面对的审查对象是原党中央主席的夫人江青,而江青则依仗其主席夫人,政治局委员的身份,对特别检察厅的审查人员,从来都是狂妄自大,目空一切,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一问三不知,拒绝回答,拒绝签字。审查江青变成是最难攻破的“堡垒”。为了攻破这个“堡垒”,何访拔检察长首先深入到基层,通过调查取证,全面掌握了江青犯罪事实的证据。接着,何检长又作好充分的准备,详细制订出审查方案。在面对面的交锋过程中,何检长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迫使江青一一承认。在江青节节败退的情况下,对江青说:“一个人敢做就要敢当,你敢不敢签上你的名字?”江青无可奈何,只得在证明材料上签上“事实/江青/某年某月某日”的亲笔字,审查江青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何检长为审判“四人帮”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