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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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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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0:36: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敬告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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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3-6-10 10:44:52 | 只看该作者
欣赏好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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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3-6-10 10:54:02 | 只看该作者
喜欢这样的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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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地板
发表于 2013-6-10 10:55:24 | 只看该作者
好潇洒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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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3-6-10 12:22:37 | 只看该作者
好漂亮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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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3-6-10 13:10: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秋歌 于 2013-6-10 13:11 编辑

文如其人,字如其人.笔法严谨不乏潇洒俊逸.一手好字,一篇美文.向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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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3-6-10 14:09:20 | 只看该作者
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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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3-6-10 22:15:07 | 只看该作者
字非常漂亮,但出现了历史上不能饶恕的错误:
先是不能用红笔书写,对人不礼礼貌,且非常不尊重人。
红笔写还不算,还以红色字体以标题敬告网友?这就不是一般的罪过了,可能全国都没见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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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3-6-11 00:22:54 | 只看该作者
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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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3-6-11 11:41:55 | 只看该作者
字写得非常漂亮,但为何要用红笔写????
曾经有老师告诫我,千万不要用红笔写名,因为用红色写名的只有两种人--1是古时的帝王,2是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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