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广东移动被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整改,赔偿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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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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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01:24: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移动因为对“无限量GPRS上网”的用户采取封顶50G的限制措施,被“无限上网卡”用户举报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作出了“责令整改通知”。认定广东移动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根据第75条,责令改正、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有图有真相,转发加强正能量。

号外:广东移动被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整改,赔偿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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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4-3 07:49:57 | 只看该作者
不可25元包月用户过户是否也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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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4-4-3 09:39:18 | 只看该作者
移动真是超级坑爹的。
像这种垄断行业必须得出手管理,不然受苦的只会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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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09:49:23 | 只看该作者
Trista 发表于 2014-4-3 09:39
移动真是超级坑爹的。
像这种垄断行业必须得出手管理,不然受苦的只会是消费者。 ...

确实如此。所以本人一直在与中国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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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5#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09:50:31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4-4-3 07:49
不可25元包月用户过户是否也违规?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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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4-4-3 09:52:46 | 只看该作者
wejo 发表于 2014-4-3 13:50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

是否包月套餐也可随过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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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14-4-3 09:56: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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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套餐可以随用户改名过户转移,你说25元的吧,以前我一朋友也搞过一个特靓的号码,关键要有移动的人肯放开界面做。听说不让这么做了。一般的套餐,如果改名,套餐就在新的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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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4-4-3 10:07:58 | 只看该作者
小木屋 发表于 2014-4-3 13:56
回复 往事随风 的帖子

包月套餐可以随用户改名过户转移,你说25元的吧,以前我一朋友也搞过一个特靓的号码 ...

就是25元的套餐值钱不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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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14-4-3 10:15: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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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移动不肯啦,本来就可以过户的,因为这个套餐是他当时推出来试点的,用的好,多人用,会亏就不肯给人过户,逼人不要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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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14-4-3 10:15: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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