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梅江区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部分房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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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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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23:38: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梅江区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部分房屋的公告
    梅区府〔201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的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围:东至黄塘河,南至程江河,西至205国道,北至寨中村委会。

    三、房屋征收部门: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收实施期限:2012年8月16日至10月5日。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2-8-17 23:42: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从7月1号就开始丈量的,现在才开始动手,这片已经招到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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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2-8-17 23:47:54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怀疑梅州财政能否支持江南江北到处开花去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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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2-8-18 07:43:55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公告,我产生了好几个疑问:1.为什么没有省国土厅的批文?难道仅仅凭区文号就可以强行收回民众的国土使用权?梅江区什么时候有这么大的权力了?2.征收目的: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何为建设用地需要?作为公告上的行文,竟然出现了这么含糊的字眼?这就是所谓的透明度?让民众如何相信征地的最终用意?3.作为征地公告竟然没有公示出征地的面积?这是否可以任由征收者来决定?在东南西北范围内想征多少就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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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2-8-18 10:53:41 | 只看该作者
黑暗的ZF,你们都征收了以后在那里做了商品房高价卖出你们就卖不起了。赔了一点点钱有什么意思?还是自建房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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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2-8-19 20:2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4743019 的帖子

是啊!到头来一幢房子换一套房子都不够!每个月还要交物业费,老妈还没地方种点新鲜的青菜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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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2-8-19 22:51:3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有天有地的房子,价值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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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2-8-20 06:24:18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江南江北到处开花,几家欢乐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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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2-8-20 08:19:46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幸福新梅州”方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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