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转自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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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21:48: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南新区 于 2012-8-17 21:48 编辑


    梅区府〔2012〕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于2007年3月27日、2010年6月25日、2011年5月26日以粤国土资 (建)字〔2007〕316号、粤国土资(建)字〔2010〕458号、粤国土资(建)字〔2011〕283号文件批准征收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坜明村、东升村、泮坑村、三乡村的集体土地439.52亩,作为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江南新城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北至五横街,南至广梅汕铁路,西至彬芳大道,东至金燕大道、广州大桥、马鞍山(详见图)。
    三、征地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梅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资料到梅江区江南新城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本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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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2-8-17 21:55:41 | 只看该作者
图片不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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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21:57: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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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2-8-17 22:00: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哥 于 2012-8-17 22:18 编辑

零点几?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转自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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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5#
发表于 2012-8-17 22:03: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什么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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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12-8-17 22:09:02 | 只看该作者
mzwah80 发表于 2012-8-17 22:03
这个是什么情况呀?

有什么情况,政府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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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2-8-17 22:15:49 | 只看该作者
某LD总算不会发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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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8-17 22:16:20 | 只看该作者
江南新区 发表于 2012-8-17 21:57
自行对照

红线内的就要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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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2-8-17 22:20:16 | 只看该作者
思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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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2-8-17 22:26:39 | 只看该作者
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这意思是说这地方的房子从来没有存在过吗?房产持有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没时间去申报怎么办?太牛了,强行征收,一分不赔,史上最强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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