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尤权同志向王忠禹秘书长作了汇报。据他向我讲,王忠禹秘书长提出了一个问题——谁有权决定公共节假日的设定?是国务院还是人大?国办查找了历史文件,最初设定公共节假日的文件是1950年的政务院文件,也就是说是由国务院来决定公共节假日。 据此,王忠禹秘书长提出还是在原有节假日上增加天数为妥,不增加新的节假日名称。因此关于清明、中秋节放假的意见就不考虑了,还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个假日,其他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党的生日、八一建军节还按原规定执行。 这个方案的好处是没有增加节假日的名目,但也有人对五一和十一之间时间间隔较长而没有一个节假日感到遗憾,但又找不到一个好的名目在此间增加假日,总不能七一党的生日、八一建军节全民放假。 关于经贸委提出的必须连续作业的工矿企业因节日加班需多付的加班费也测算出来了。以钢铁行业为例,只增加不到2000万元加班费,对这么大国家来讲不算什么。 朱镕基希望建国50周年大庆放长假 经过这样认真分析研究、征求意见和测算,增加节假日的方案已基本成熟,但时间也到了8月底,离国庆节只有1个多月时间,朱镕基总理希望能在建国50周年大庆时就能实施。 8月下旬或是9月初,朱镕基总理召开总理办公会审议增加节假日方案,会上没有什么悬念,各部委和国务院领导都一致同意,也没有提出更多意见,只是强调要做好值班,注意交通安全,银行要做好节假日服务等。 最后朱镕基总理提出,这么大的事,虽然是由国务院作出决定,但必须提交党中央那边听取一次汇报,时间已经很紧,必须在国庆到来前争取在中央那边安排一次会听取关于长假期的汇报。于是把中办副主任胡光宝请到会场,朱镕基总理向他讲了情况,请他务必在9月份安排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上加上这一内容。胡光宝同志答应一定尽快争取安排一次会听取关于增加节假日的汇报。 后来大约在9月2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增加节假日的汇报。据说,中央政治局常委一致同意,很快就通过了。 正式文件是在9月23日才发的,这时距国庆只有一个星期了,准备工作也十分匆忙,好在各部门都拥护增加假期,50周年大庆全国人民享受了第一个七天的长假。 第一个长假十分祥和顺畅,没有发生交通等重大事故,国办还监测到交通运输增长情况和消费零售服务业的增长,各方面情况都表明假日刺激了消费,假日经济一词也应运而生,各方面都给予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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