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档案入编涉嫌犯罪 怎能清退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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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8-1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江永县政府17日证实,网上举报反映的该县个别领导子女亲属在本地和异地调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属实,决定对黄某、聂某等7名未经招聘程序违规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予以清退。(11月18日新华社)
  伪造档案,以虚假的“调动工作”安置子女,造假获取事业编制,被说成是“异地调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这是又一个造假的手笔。档案既是伪造的,“工作简历”既是子虚乌有,何来“异地调动”之说?伪造国家事业单位工作档案,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想必江永县官方十分清楚这个问题,才有意回避了“伪造档案”这一敏感字眼,而以“异地调动存在违规”的粗糙文字游戏装糊涂?
  官员子女可以通过各种“符合规定”的途径进入事业单位,这种问题上他们永远比平民百姓“更公平”;出现违法犯罪问题,他们也总能在体制内处理,以行政手段替代法律,仍然比平民百姓“更公平”。一位北漂母亲为了女儿能在北京上小学,在大街上买假公章而被批捕。老百姓买公章造假,是为了自己孩子能和别的孩子一样获得读书的机会;官员伪造档案,是为了让自己的子女优先于老百姓的子女融入体制;而官员造假,无论在性质的恶劣程度,还是给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危害,都远甚于买假章为女儿求学的老百姓。但出自体制的说法却有天壤之别,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规。而即便是违规,也应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但江永县对造假官员的问责却只字未提,仅一句“清退7名未经招聘程序的事业单位职工”,就给画上句号了。其实是在玩障眼法,拿“清退”遮蔽更需要深究的问题。不能不承认,“忽略”追责是一个高明的策略:一旦触及到“伪造档案”问题,麻烦事就是一系列;回避这个问题,就什么事都可以没有,那就不如装糊涂。
  或许,背后的问题不那么简单,所谓“县个别领导”,分量都不轻。且不明白,涉伪造档案的官员有6名之多,还能说是“个别”?“个别”就是一个固定的官话用语?而据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熊国剑透露,县领导为子女安排工作的,远不止网帖举报的6人。而这个县能称得上“县领导”的,应该不会太多吧,如果大家都不干净,都是当事人,让他们自己处理自己,岂不是难为人?一来,自己不好操作处理自己的程序,遑论追究刑事责任;二来,既然之前大家有福同享来着,这会儿是“共患难”,还是挑“个别”的处理?都不合适。
  自我监督的体制,出现既是违法者又是执法者的问题,进而违法不究,按说也不奇怪。只是,这个已经彻底穿帮了的腐败且官员集体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恶劣事件,在时下的反腐浪潮中若还能“软着陆”,取信于民的问题该怎么办呢?于上级监管来说,取信于民与保护下级同僚,哪个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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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11 0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部门到处是亲戚朋友;3奶6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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