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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第七章第五十二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1. 有些老人坐不惯坐的士,一坐的士就会晕车呕吐;三轮车能出入横街小巷和城中村的窄路,的士不能,禁行三轮车将令众多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和重病人被禁锢家中。非法剥夺了他们依法享有的出行权和道路使用权; 很多城市,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耗费巨资兴建无障碍通道,充分体现了对弱势人群的人道关怀,但该市却反其道而行之;
2. 市区道路由全体市民的税收所建,属于全民共有。每个公民,包括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和三轮车司机等,均依法享有出行权和公平均等的道路使用权。剥夺公民的出行权和道路使用权,属侵犯公民人权的犯罪行为。某些偏心眼和黑心肠的公仆妄图违法私相授受公共路权,必须立即开除公职和接受法律的严惩!
3.三轮车3元可坐0.8-1.2公里,5元可坐1.5-2公里,的士起步价5元+2元附加费=7元;人均GDP长期全省倒数第一的该市居民,无法承受高昂的车费;
4. 92%以上的主干道和商业街都配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 汽车、三轮车和行人完全可以并行不悖。高峰时段,仅在梅江桥、剑英桥、江北老街的泰康路、仲元路和中山路等偶有微堵,但可以通过分时分类限行的办法轻易解决。
5. 禁行三轮车,还将打烂几千名三轮车司机的饭碗,加上他们供养的家人,严重受影响的人数超过5000人以上;
6.约有几百名没空接小孩的家长,每月花几百元钱请三轮车司机到小学或幼儿园接送小孩上下学;禁行三轮车,这些小孩的上下学将严重受影响(他们家附近没有公交车或离站台很远)。
7.乘坐三轮车的人数,每天估超一万人次,大幅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保障了市民的健康。很多城市投入巨资兴建绿道,提倡绿色出行,打造低碳环保城市,人力脚踏三轮车无疑是最符合这个要求的交通工具。
8.某市政府与新成立的“粤运”和“顺风”等的士公司互相勾结,企图垄断市区的载客市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
公仆的工资均来自全体市民的税收,公仆的职位和权力均来自全体市民的委聘和授予。当一个公仆的决策违反法律,偏向某个企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全体市民不仅应立即开除这个公仆,还应依据“宪法、人权法、物权法和反垄断法”,以“渎职罪、侵犯公民人权罪、侵犯公民物权罪和滥用职权垄断市场罪”将这个公仆判刑坐监。
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和被逼到绝路的数万市民和三轮车司机一定会团结起来,坚决集体维权,一定要立即开除和严惩违法损害公民权益的某些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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