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迫切需要的 8 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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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5:5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城乡居民迫切需要的 8 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

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3个公共”的原则 -- 在“公共地方”为群众提供均等和优质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
在私人地方施政,属于越位行政;未经物权人的书面同意,则是违法侵权。
1.乡镇和县市 行人和车辆较多的道路(每天行人平均超过500人次或机动车超过300辆次以上)10年之内全部实现硬底化;
2.明亮的街灯。特别是--天桥隧道、校舍内外及其周边道路、乡镇大道和横街小巷的街灯,更要保证明亮;
3.安全稳固的乡镇河堤大坝和优良耐用的市区下水道和泄洪系统;
4.方便的城乡公交服务;
5.低廉的幼儿园和大学费用;
6.便宜的医疗费用;
7.每个公民都能较为公平合理地领取养老金,无需大幅提高领取年龄至65岁;
8.请各位网友热情积极地补充。
上述这些设施和服务,在大中城市以外的乡镇和郊区,还非常不尽人意。所以,每个网友和每位公民都要积极主动发声,要求各地政府从法律和制度上将上述工作确立为每年必须完成的任务,禁止将财政资金浪费在普通群众并不需要的形象工程上,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评分,年底评分低于60分的部门领导,必须立即下课。

B. 谈谈  私人楼房  的  防盗网  和 防晒铁皮瓦

经常走南闯北的记者朋友都知道,很多城市,诸如:南宁、长沙、广州、深圳、北京的郊区县、贵阳、南昌、揭阳、湛江等市的很多居民,都装了防盗网;有些南方地区的私人楼顶,还装了防晒的铁皮瓦(请注意:不是住人的铁皮房)。
现就这些设施谈几点看法:
1.私人楼房能否安装防盗网和防晒铁皮瓦?
答案是:能。
先讲防盗网 -- 各地群众之所以积极自发地安装防盗网,是因为它在防盗、防入室抢劫、防被灭门和防小孩高坠等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
前不久,发生在广州番禺一家六口的灭门案和发生在深圳名都花园的二个女大学生遇害案,凶徒都是从打开的窗户爬进去行凶的。如果这些房屋都装了防盗网的话,或许那些遇害者就会平安无事了。

2.有些住户的防盗网向外凸出了二十多公分,行不行?

这要具体而看。单家独户的私人楼房,它的建筑面积一般都小于土地使用证的面积。也就是说,楼房墙体四周如果还留有二、三十公分未建的空地。像这样的楼房,虽然防盗网凸出二十多公分,但仍在土地使用证的范围之内,所以,是完全合法的。
住宅小区和单位宿舍四周和里面的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属私人地方,而非城市的公共地方。只要凸出的防盗网在住宅小区和单位宿舍的合法土地使用证的范围之内,皆属合法。
安装防盗网的时候,记得一定要装上一至二个可上锁的活动小门,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方便逃生。
每个公民均有权在自己的房屋范围(土地使用证)内,给房屋安装适当、必要和安全的配套设施。

3.南方居民为何要在楼顶安装防晒铁皮瓦?
这是因为 --  南方夏天的太阳毒辣,日照时间长-从早上9点到下午6点。即使楼顶铺了隔热砖,顶楼从10点到深夜2点的室温很多时候都超过36度以上。住在顶楼的住户,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呆在房间若不开空调,形同人在煎油,不仅难捱,而且容易得病。而且,住在顶楼的人大多都无职无钱,从早到晚开空调很难负担得起。

4.人们需要防晒保暖,房屋也需要防晒保暖!
夏天人们戴草帽,雨天人们撑雨伞,回族和阿拉伯族戴头巾披面纱,北方居民冬天戴口罩,人类的这些做法,目的都是为了防晒挡雨,防沙挡霾;
北方农房建炕,南方楼顶安装防晒铁皮瓦,与人类的上述做法目的相类似--都是为了防晒保暖!  前者为了避免冻僵,后者为了避免煎油。

5.广东某市(东北部)以楼顶防晒铁皮瓦和防盗网 影响市容 和 不安全 作借口,企图全部拆除,是否妥当?
回答如下:
a.安全方面 -- 过去二、三十年,全市有无出现楼顶铁皮瓦被风吹落砸车伤人的事件?基本没有!过去二、三十年,全市有无出现路树被风吹倒砸车伤人的事件?被吹倒的路树年年估计超过几十棵,有无砸车伤人则不清楚。
为何我们不把这些年年都会被大风吹倒、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树全部砍光?主要因为这些路树能给公共场所和道路降温遮荫。同样能给几十万人天天降温遮荫,但从不会被风吹落的铁皮瓦为何却成了某些疯狗禽兽的眼中钉?
防晒铁皮瓦与住人的铁皮房不同,它的高度一般只有半米,不会增加楼房的承重压力,所以,并不会给楼房带来安全隐患。
全国和全世界大多数的分体空调都挂在外墙上,这些二、三十斤的重家伙与楼顶铁皮瓦相比,谁更容易掉下来砸着人?谁的危险性更大一些?某市的疯仆为何不去将全国和全世界危险更大的分体空调全部拆掉?

b.市容方面--究竟是偶尔路过的行人或一辈子也来不了一次的外地游客的眼睛视觉重要,还是天天24小时住在里面、用血汗钱供养公职人员的纳税人的身体健康重要?

重点之处在于,防盗网和防晒铁皮瓦都在私人楼房的土地使用证范围之内,并未侵占公共地方,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这些楼房和设施,只属于个人房屋的房容,而非市容。
政府公职人员的权责仅限于市区公共地方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并且必须按照大多数居民的意志去履职。禁止伪冒民意和违反宪法和物权法去侵犯和损害公民的合法私有房产。
未经物权人同意,不论任何人或任何部门皆无权对私人楼房的内外形状或景观进行设计、规划、管理或美化,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刑坐监和立即开除公职。
另外,如果楼顶防晒铁皮瓦会影响行人和游客的视觉(这完全是某些禽兽疯仆的杜撰,有谁会因当地居民楼房的新旧美丑而放弃旅游的吗?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有些地方比中国穷的多,不也照样游人如织?)就要拆。那么,北方居民每年冬天都要烧炕和使用暖气,经常造成PM2.5爆表,而且还飘到冬天不使用暖气的南方城市上空,损害了南方居民的健康。南方居民是否也可以要求北方城市拆炕和禁止使用暖气呢?
影响别人视觉和损害他人肺部健康,哪个危害更大?而且,雾霾严重时看不见百米以外之物,这样的市容难道不是很糟糕?让游客很失望?
为何北方城市的公仆不会像广东某些城市的疯仆那样,为了南方居民的肺部健康和外来游客的视觉,而去强行拆炕和禁止使用暖气?公仆之间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C. 广东 M Z 再推三项损民政策“贱行”群众路线!

去年第一次群众路线期间,该市在未经每户居民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顶风违反中央禁搞形象工程的禁令,强行毁坏近千户居民临街一面的防盗网,大搞华而不实的一江两岸灯光景观工程。
今年的第二次群众路线期间,该市又在5月再推三项损民政策:

1. 今年内将在市区全面禁行人力三轮车。            这项政策的害处是:
a.有些老人坐不惯坐的士,一坐的士就会晕车呕吐;
b.太贵。三轮车3元可坐0.8-1.2公里,5元可坐1.5-2公里,的士则是:起步价5元+2元附加费=7元;
c.的士无法开进街尾巷角,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只能望车兴叹,将来或许只能长期闷在家中;
d.几千名三轮车司机的饭碗将被砸烂,在当前就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前途堪忧。加上他们抚养的家人,预计有5000人左右将受到严重影响,再加上不习惯或坐不起的士的约有几万人。
本来,汽车走的是机动车道,三轮车走的是非机动车道,两者可以并行不悖。除了江北几条老街因为狭窄未作分隔,以及梅江桥和剑英桥较为狭窄,在高峰期稍有微堵以外,江南和新县城都各有宽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二者互不干扰。只需在高峰期实行分类限行,如:梅江桥高峰期(或完全)限行摩托车和的士,剑英桥和江北老街主干道高峰期(或完全)限行三轮车。其他地方无需限行。
去年禁止三轮车使用电池驱动的政策,曾经遭到三轮车司机的多次集体维权,但大多数民众都认同电动三轮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是,今年无视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需要,完全禁行三轮车的做法,大家都认为政府明显在偏帮的士行业,当中有无涉及利益输送,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同时取消这个错误决定。

2.企图拆掉全市楼顶的防晒铁皮瓦。
南方地区太阳毒辣,日照时间长--从早9点到晚6点,即使铺了隔热砖,从早10点到晚上12点,顶楼的室温大多数都超过35度以上,人在屋内,形同煎油,老人小孩不仅难捱,而且容易生病。
过去二三十年,很多南方民居都搭了半米高的防晒铁皮瓦,既没侵占公共地方,又安全可靠,且不会增加楼房的承重压力,比起使用空调降温,更加环保和便宜。住在顶楼的大多都是无钱无权的普通百姓。
5月底,某位副市长召开拆除楼顶防晒铁皮瓦动员大会--根据去年一江两岸的做法就是:若不同意拆除防盗网和防晒铁皮瓦的政府和国企部门的员工,将不得回去上班。

3. 5月开始,继续豪斥巨资,违法强行毁坏和改变东门塘市场几百户居民的防盗网、防晒铁皮瓦,大搞华而不实和毫无用处的一江两岸二期形象工程(详细内容请看2月11日当地报纸第3版下方的公告)。
南宁、贵阳、广州、深圳、北京郊区县、湛江、南昌、揭阳、长沙、惠州等这些GDP排在全国、全省前列的城市,当地的民居同样安装了大量的(凸出)防盗网。为何这些经济发达的城市都没说防盗网是违建,一个人均GDP广东倒数第一的城市公仆却说它是违建?这样的公仆将来一旦高升到深圳、广州或北京,当地居民的房屋就等着被拆个满目疮痍吧!!!

最为荒唐搞笑的是,该市众多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宿舍过去二三十年到现在一直都有防盗网和铁皮瓦:

a. 新苑路、新中市场旁的 区政府宿舍、署前路的市委宿舍,嘉应桥北岸的县属宿舍;
b. 法政路、安民路和嘉应路25号的 3处 公安宿舍 ;梅新路88号.梅龙璐和华南大道飞鱼俱乐部的 3处 检察院宿舍;文化路7号、华苑路101号、安民路和江南狮子二巷的 4处 法院宿舍;榕树塘一巷和梅江三路的2处司法宿舍;
c. 裕安路18号的城管宿舍;团结路10号和凤尾园三巷2号的2处住建和建委宿舍;东山大桥旁、黄金花园后的2处规划局宿舍;
d. 楼下塘15号、社官庙旁的电视台宿舍;江南新闻路1号和11号的 2处 报社宿舍

2012年换届以来,该市先后耗费巨资搞了众多形象工程和奢华文体活动:

a.去年,梅县新城中学8栋教学楼进行客家元素外观改造;   豪斥2800万,违法强行毁坏近千户居民的防盗网,搞毫不实用的一江两岸灯光景观工程;  梅县机场候机楼进行客家风格改造;
b.今年,继续豪斥巨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法强行在住有几百户居民的东门塘市场大楼上进行围蔽施工,一旦高空坠物或引发火灾,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2010年静安区教师公寓的火灾夺走五十多人的宝贵生命--如果因为形象工程再酿这样的惨剧,中国的形象将会再在世界上闪耀夺目!!!韩国沉船连总理都辞职,如果广东因为形象工程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责任谁负--市长还是省长?
c.请调查一下:市区通往叶帅故居五十公里左右两侧的很多民居都是古代客家风格,有无使用财政资金和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十多年前,该市的 “大新城” 十几栋大楼千篇一律地建成都是褶红色的古代客家建筑风格,当时就已遭到众多市民的非议。除了落后俗气和单调难看之外,这种一市之内大范围强行推广古代客家建筑风格的做法,容易形成材料垄断、施工垄断和招标垄断。这就解释了为何有些地方的官员为何不遗余力地长地期强力推广几千年前封建农村的建筑风格。
d.12和13年两次花费巨资与央视合办国庆七天乐和秋晚(其中一次据说是企业赞助),多次举办足球比赛和邀请文工团和芭蕾舞团前来演出.

这种痴迷形象工程和奢华文体活动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全市人民的合法权益:

a.  2012年该市的财政超支比例高居全省第一;该市还长期保持人均GDP全省倒数第一的称号!
b.  市区的元城路、义化路、梅正璐、五洲路、新苑路、爱心路、东园路、顺风路、江南路和梅江二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以及众多横街小巷和城中村的道路都非常粗糙破烂,县城和乡镇的道路就更加不用说了。
c.  12年丰顺严重水灾,13年五华严重水灾。只知过去两年该市违法强行毁坏很多居民的房屋搞毫无用处的形象工程,不知花了多少钱搞水利工程?今年若再来洪水,不知会不会还有村庄严重被淹?
d.  过去两年,公交车司机、环卫工、蕉岭和五华的乡村教师都曾因为待遇问题进行集体维权活动。

换届两年以来,影响市民生活和威胁群众生命的诸如道路、河堤、大坝基本上没变,违法严重毁坏群众房屋的形象工程和严重损害群众生计和生活方式的坏政策却一个接一个。
五月颁布的三项损民政策(禁三轮,拆防盗网和拆铁皮瓦搞形象工程),受损群众众多,每一项都必将引发激烈的抗争行动,值此全国恶性事件频发的敏感时刻,该市毫无顾忌地继续激化民愤。虽然多次向中纪委、省信访办、省高法和省高检举报和反映,并未产生多少效果。

多行不义必自毙--频繁出台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禽兽疯仆必将自吞恶果!

C.广东MZ的公仆首领必须身先士卒 --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a.该市的市、区、县处级以上干部,请在网上视频公布自己的全部房产情况,让群众监督,看看是否存在违建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豪华别墅。
b.该市的市、区、县和局级以上的所有干部,未来十年不论其在何地任职,他们的办公室都必须全部安排到楼顶没有安装防晒铁皮瓦的顶楼。分配给他们的家属宿舍,一个月内必须全部调换到顶楼居住,让他们一家都尝一尝煎油的味道!

D.变相的形象工程和它的危害

1.变相形象工程泛滥的原因
未来五年禁止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楼堂馆所的禁令颁布以后,地方领导插手工程的机会基本消失。某些不敢寂寞的领导不得不寻找一些新的且能直接拍板的项目。
由于民生项目,诸如:道路、街灯、河堤、大坝等平时都有专职部门管理,如果将财政资金用在这些方面,地方领导也难于直接拍板。
唯有“开发”平时没有任何部门负责,但很可能是越位行政,甚至是违法侵权的项目--未经每户居民的书面同意,违法强行在私人楼房搞穿衣戴帽、恢复古代建筑风貌、美化市容、建筑节能改造等诸多冠冕堂皇但却是严重违法侵权和损民害民的形象工程。
以前,很多媒体和民众把形象工程归结为地方领导好大喜功、喜欢表面功夫,其实并不准确。

“越位行政和违法侵权在私人楼房搞形象工程”被某些地方领导看成是自己的私房菜,没有任何部门能够干扰领导发包工程和搞权钱交易,才是此类变相形象工程遍地开花的真正原因。

2.其他借口和形式的变相形象工程
a.以发展旅游、举办亚运、大运、世博、花博、申报花园城市、环保城市、迎接卫生检查、弘扬地方民俗文化、恢复古代城楼风貌、扩容提质、美丽乡村、楼宇建筑节能改造、整治城中村等名义,未经每户居民的书面同意,违法强行毁坏和改变私人楼房或商铺的外观形状或颜色,违法强行在私人楼房搞穿衣戴帽、建筑节能改造、恢复古代城楼风貌和景观灯饰等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b.以推动文艺和体育发展为借口,与国企互相勾结,豪斥巨资兴建上座率和使用率极低的大型豪华体育馆或歌剧院。
c.兴建超出当地实际需要和财政能力的绿化园林工程、治水工程、豪华公厕等(中国地广人多,公共设施应做到:广而均,不能:少而精)。
3.变相形象工程的巨大危害
a.未经每户居民的书面同意,违法强行毁坏和改变私人楼房的外观搞各种变相的形象工程,已经触犯:侵犯公民物权罪、强闯民宅罪、刑事毁坏罪、故意损坏公民财产罪。采取行政手段威胁公职人员若不同意则不准回去上班的行为,还犯了:滥用职权罪。
凡是触犯上述罪行的决策者和实施者,必须全部判刑坐监和立即开除公职。
b.纳税人的血汗钱若用在华而不实和毫无用处的形象工程上,则城乡居民迫切需要的8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就会越发遥遥无期。每年暴雨一来,各地就会频繁出现:房受浸,人淹死的惨剧,路烂灯黑遍布郊区、乡镇和城中村,巨额财赤、巨额债务和巨额社保空帐将会成为每个城市的定时炸弹,领取社保年龄将会越推越迟,土地财政将会越发严重和疯狂,低价抢地和暴力拆迁更加普遍,受害人群不断扩大。

c.在人员密集和人来人往的私人楼房进行大型围蔽施工,存在重大的安全和火灾隐患,并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甲.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乙.大型围蔽施工现场禁止住人,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和堆放棉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试想,如果上面掉下一根钢管、一个扳手或一块砖头,你的家人或过往行人就会头破血流甚至当场毙命。一旦发生火灾,容易火烧连营,造成全家葬身火海,甚至几十几百人群死群伤的特大安全事故。
前几年,广州和深圳举办亚运和大运期间,大搞穿衣戴帽工程,请问一下当地的民众和媒体,有无发生高空坠物伤人砸车的情况?
2010年,华东某市静安区的教师公寓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引发火灾,造成五十多人死亡的特大悲剧。

E. 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  禁止和严惩  违法强行在私人楼房搞形象工程的行为:

1.校长能否强行对平胸长痘的女生进行隆胸祛痘?  绝对不能!  因为这触犯了:侵犯人权罪和强制猥亵罪。
2.市长能否强行对墙旧窗丑的私人楼房或商铺进行改造或美化?  绝对不能!  因为这触犯了:侵犯公民物权罪、强闯民宅罪、刑事毁坏罪、故意损坏公民财产罪。
必须将上述违反宪法、人权法和物权法的相关公仆全部判刑坐监和立即开除公职。

3.中国的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西方国家保护公民物权的传统理念--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每个人的胖瘦美丑,只有 本人 才拥有变更决定权;
每个房屋内外的新旧美丑,只有 物权人(或他的书面同意) 才拥有变更决定权。

F.建议应像禁止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楼堂馆所那样,由相关部门下令:

禁止违法强行在私人楼房进行一切形象工程和美化工程!

对于某些较为重要的地方,如:火车站、商业区等较为破旧难看的私人楼房外墙,若想进行美化改造,必须征得每户房主的书面同意,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书面授权同意的楼房禁止施工。取得三分之二居民书面同意的楼房,只对同意施工的居民外墙施工美化,绝对不准违法强行施工。
每年各地用于私人楼房美化的资金不得超过财政收入的千分之零点三。且必须取得居民的书面同意以后方可施工。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判刑坐监和立即开除公职。

G.不怕公仆无作为,最怕公仆乱作为  !!!
无作为--少办事,少花钱,对群众的影响属于中性;
乱作为--1.是糟蹋群众的血汗钱大搞华而不实和毫无用处的形象工程,欠下一大狗屁股的巨额财赤和巨额债务;2.是践踏法律,伪冒杜撰民意,肆意侵犯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激化纳税人和公职人员的矛盾,丑化政府形象,制造社会动荡,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对那些刚上任就乱喊口号,横挑鼻子竖挑眼,说这个不好,那个不行,这个违规,那个违建,这个必须拆,那个必须禁(这些借口,都是为了达到 “发包工程,利益输送,提高造价和多拿回扣” 的目的),或者乱提宏图大计,乱画空中楼阁,乱花民膏,滥办奢华文体活动,滥搞违法侵权的的形象工程。像这种疯狗一样的公仆,应及早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立即开除公职。否则,去到哪个城市都会成为新的祸害--去到深圳、广州或北京,当地的居民能接受得了吗?

只有每个公民都安居乐业,才会有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期盼每个公民和网友团结相帮,热情转帖,转发给上级主管部门,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好的建议变成制度和法律!

希望斑竹放行,谢谢斑竹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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