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梅江区做好城市管理,不要愧对“首善之区”的称号

  [复制链接] 0
收藏
13
回复
432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1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4-9 11:5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嘉山梅水 于 2014-4-9 16:22 编辑

        梅州市梅江区作为全市“首善之区”,实在不敢恭维。交通乱,环境差。从月梅(与梅县区交界)到秋云桥(与梅县区交界),一路险象横生。特别是梅州市中医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塘医院)路段,摩托车汽车随意变道、逆向行驶、调头,行人横穿甚至翻越隔离栏。作为汽车驾驶员,行车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就会出事。环境也不尽人如意,不多说了。梅江区把历史上的梅县县城管理成这样,实在让人寒心!过去的历史就不去计较了。
     看看兄弟区梅县区,经过全区人民25年的艰苦奋斗,白手起家,建成了新城区。环境优美、街道宽敞整洁、行车秩序井然。作为梅江区政府,想一想,作为人家县能做好,区不能做好?梅县撤县设区也就那么几个月,撤县设区以前就做得很好了。完善标线、电子抓拍、交警上路巡逻,做得非常好!
    城市三分建,七分管。朱书记还说过梅县区城市管理要向梅江区看齐,如果是看齐就是退步了。梅江区应该加强管理,做到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作为梅州市2个市辖区,应该互相学习,齐头并进,共同打造安全、宜居、和谐的梅州市区!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4-4-9 13:16:43 | 只看该作者
梅江区和梅县区作为梅州的2个市辖区,应该互相学习,齐头并进,共同打造安全、宜居、和谐的梅州市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4-9 13:22:41 | 只看该作者
客都梅州 发表于 2014-4-9 17:16
梅江区和梅县区作为梅州的2个市辖区,应该互相学习,齐头并进,共同打造安全、宜居、和谐的梅州市区! ...

应该互相学习,齐头并进,共同打造安全、宜居、和谐的梅州市!





复你回复,去了个区字,但愿全市都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4-4-9 13:25:49 | 只看该作者
嘉山梅水 发表于 2014-4-9 15:57
梅州市梅江区作为全市“首善之区”,实在不敢恭维。交通乱,环境差。从月梅(与梅县区交界)到秋云 ...

从月梅(与梅县区交界)到秋云桥(与梅县区交界),一路险象横生。

路口十分多……花带也多且高……


花带高十分害人,讲过十分多么人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4-4-9 14:30:43 | 只看该作者
江北区,也就是老城区,脏乱差在所难免

本来就规划不到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rs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4-4-9 14:53:59 | 只看该作者
我能说,“梅县区”坏境嗨过好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14-4-9 15:00:2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4-4-9 15:23: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4-4-9 15:51:01 | 只看该作者
从月梅(与梅县区交界)到秋云桥(与梅县区交界),一路险象横生。特别是梅州市中医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塘医院)路段,摩托车汽车随意变道、逆向行驶、调头,行人横穿甚至翻越隔离栏。作为汽车驾驶员,行车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就会出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9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4-4-9 16:00:07 | 只看该作者
梅城两个区

请长点心吧

公园不如丰顺

步行街不如蕉岭

道路不如兴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