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解冻民族资产谢焕彩与徐某、陈某等人合谋诈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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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0:0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谢焕彩与徐某界、陈某运等人合谋诈骗的事实经过

有关政法部门:
我名叫杨继恰,男,汉族,1943年9月出生,现住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21号,是谢焕彩、李鹏尚等人以“解冻民族资产工程”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一案的直接受害人之一。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侦查,据说谢焕彩、李鹏尚已经归案。为使政法机关更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我再次如实地反映谢焕彩与徐某界、陈某运共同串谋,骗取本人家庭共有房产的事实经过,请求政法机关明察。主要事实经过如下:
在2000年12月份,谢焕彩、徐某界、陈某运、陈某才等人事先密谋好,大约在2000年12月12日傍晚,谢焕彩、陈某才两人来到我家里,哄骗我拿出家庭共有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产证字第1090247号](即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21号之一、之二),随他们到丰顺县水厂旁边的陈某运的“卖鸡店”,说是为谢焕彩所说的“解冻民族资产”工程筹集经费提供抵押担保(字条写的则是筹集所谓“梅河高速公路工程活动资金”,借款12万元)。当时,徐某界在现场给了谢焕彩9.5万元(其中直接扣除了2.5万元高利贷利息)。徐某界等人则要我一字不漏地照抄12万元的借据。在我抄写借条时,店内还有一个表情凶恶的壮汉始终站在旁边。9.5万元现金由谢焕彩一人拿走,至于谢焕彩、徐某界、陈某运、陈某才等人事先是如何商量的,我则完全不知情。抄完借据后,我与我爱人黄金娣夫妻则走路回家。2000年12月15日,徐某界、陈某运、陈某才等人又来叫我夫妇俩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事后,徐某界多次(每隔三个月一次)向谢焕彩索要高利贷利息,第一次在陈某运的“卖鸡店”,第二次、第三次则在金欧桥头的原“东古饭店”。至于谢焕彩交了多少利息,我则不太清楚。只是每次要写借据时均由谢焕彩指使,陈某才执笔,然后由我原文照抄。
2001年1月份,谢焕彩又说“解冻民族资产工程”急需经费,又骗取我拿出家庭共有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产证字第1090268号](即汤坑镇汤坑路21号住房之三),再次在陈某运的“卖鸡店”为谢焕彩的所谓“解冻民族资产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当时,陈某运当场给了谢焕彩8万元,但却要我按照陈某才事先起草好的14 万元借据原文照抄。然后,于2001年2月2日到房管局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此之前,谢焕彩如何与陈某运商量的,我本人也是一无所知。
2001年6月14日,徐某界、陈某运以延续借款担保期限为名,说是应当更改一下房产证的户名,两次骗取我夫妇俩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上按下手印。同时,还指使陈某才执笔起草了《立大卖断根契》,并要求我夫妇俩在其中按手印。由于徐某界、陈某运谎称说改下《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后,比较好处理谢焕彩的借款,并威胁我夫妇俩必须为借款担保负责,然后强迫我夫妇俩在户外的一棵树下按下手印。但实际上,我夫妇俩并没有把房屋出卖给徐某界、陈某运的主观意思,也没有获得在《房地产买卖契约》写明的购房款中的任何款项。其中,徐某界与我夫妇俩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写成交价格是“52万元”完全是徐某界写上去的,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拿徐某界一分钱,先前的9.5万元也是徐某界直接拿给谢焕彩的。而之所以用房产进行抵押,也是徐某界与谢焕彩等人事先密谋好、然后由我夫妇俩照抄照办的。至于我们与陈某运签订的所谓《协议书》(2001年2月2日)说是借款20万元,则完全是陈某运伪造的,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在协议书上签过字。而《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写成交价格是“39万元”则完全是陈某运自己写上去的。总之,徐某界、陈某运以变更房产证名字为由,让我夫妇俩分别签订两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以52万元、39万元的“成交价格”写入其中,完全是徐某界、陈某运软硬兼施加哄骗的结果,我们从来就没有从徐、陈二人手中拿到过一分钱。
另外,徐某界、陈某运在丰顺县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再次实施了诈骗手段。2001年6月14日、15日,徐某界、陈某运对房管局的办证人员谎称我夫妇俩不能到场,私下撤销了之前的房屋抵押登记(徐某界、陈某运与房管局的办证人员是否有勾结,我则不得而知)。同时,徐、陈二人又分别出具《购买房地产补办手续具结书》,在我夫妇俩不在场、没有在有关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也没有公证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在当时的丰顺县房地产管理局(现合并为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就这样,我们没有得到徐某界、陈某运的任何款项的情况下,根据徐、陈等人事先密谋好的精密安排,顺利地将本人家庭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了徐某界、陈某运的名下。
总之,徐某界、陈某运分别给谢焕彩钱款,都是他们事先作了安排的,而陈某才则是每次都按照谢焕彩的指使进行执笔、起草有关借据、契约,然后让我照抄、签字或夫妇俩按手印。所谓的“房产买卖”,也是没有实际的交易,而是为了过户而故意让我夫妇俩在有关文字材料上签字或按手印的。我与我爱人黄金娣只是按照谢焕彩与徐某界、陈某运、陈某才事先设计好的方案进行“照抄”或“照办”,没有受领过徐某界、陈某运的一分钱,则是实实在在的事实。
以上事实经过,恳请政法机关的领导予以和查实。特此请求。


受害人:杨继恰

0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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