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丑闻与中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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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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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01:4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何 于 2013-2-19 01:52 编辑

       最近一两个月来,中国大陆的微博、媒体上连续暴露了好多起中国官员的性丑闻。这些性丑闻涉及重庆、北京、黑龙江等地的官员,在国内外的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这些性丑闻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非法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可以概括为几种类型。第一种是性侵犯。这包括法律上有明确界定的强奸、猥亵等,也包括平时工作和社交场合中的性骚扰等。

近年来,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对女性的保护严重不足,在工作和社交环境中发生的性侵犯事件甚至“熟人强奸”非常多。不少男性,在将女性灌醉后与其发生性行为,或在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虽然女性事后并不告发,但也属于强奸。
第二种类型可以称为性剥削。这主要是一些官员或其他有权有势的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地位,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务。 一些官员领导因为知道某些女性有求于己(例如想求自己帮助进入本单位工作或升职),就要求对方提供性服务。女性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性服务,虽然可能从中得益,但也应该算作性剥削的一种。
“包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性剥削,尤其是在包养者提供给被包养者的好处相对较少的情况下。
第三种类型可以叫性交易,或权色、钱色交易。这是女性自愿用身体换取某种好处的情况。被包养者从包养者那里如果得到足够的好处,则“包养”也是一种性交易关系。
在上述第一、第二种类型不正当性关系中,很明显女性都是受害者(本文不讨论女性对男性、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的性侵犯、性剥削的情况)。第三种类型比较特殊。这种情况下往往女性是主动一方,利用自己的身体获得某种好处。这种情况下,涉事的女性并不见得是受害者,很多时候还可能是受益者。
 但这种类型的不正当性关系对社会是有害的,因为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一些女性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好处,就侵犯了其他遵循正式规则,利用正当手段人的利益。例如,大家一起竞争一个职位,某人因为和领导发生性关系而获得了该职位,这就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这不仅损害了其他女性竞争者,也包括男性竞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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