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公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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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22 1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镇府土政策<br />公民没人权<br /><br />今天,去五华县水寨镇政府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外加府前居委会盖了章的一票否办证明,一个也没落下的带全了去水寨镇镇府计育办完善一票否办证明。可一副镇长弃证件而不顾,只询问是否落实节育措施,并告知,水寨镇政府有一土政策:未落实节育措施者不给办理一票否办证明。也就是说,不让我们守法的公民合理合法的去给小孩入户。<br /><br />众所周知,妇女剖腹产后半年内不可以上环,而水寨镇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刁难守法公民办理入户,并形成个政策狠抓落实,请问,我国计划生育法那条那款有所规定公民在产后未落实节育不允许入户?公民的人权又体现在那里?入户都可以蛮横的镇府立法?而我国的户籍法又怎样去落实?合理合法的公民连户籍都入不了,请问我们公民的人权又还能体现在那里?<br /><br />同时,也想请所有计生工作线的有知人士告知一下,我国那里有硬性文件允许镇级人民政府可以私自立法?公民最基本的入户人权何时才有保障?</div>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上环是计划生育的手段, 那把所有人都抓起来上环结扎岂不是就可以预防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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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20 1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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