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梅城江北要有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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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3 13:17: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2-13 13:24 编辑

定了!梅城江北要有大发展!

图文来源: 触摸梅州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的公告》,看看有啥新变化~


   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梅州市江北历史城区及攀桂坊片区规划范围,面积约 4.05 平方公里(江北历史城区片区 2.05 平方公里,攀桂坊片区 2.0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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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区位

   二、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本次工作重点基于《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结合总规等其他上 位及相关规划,以“保护”和“发展”为主要工作目的,以“保护优先”为原则,落实对历 2 / 8 史城区、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等各种历史要素的保护。

   (2)传承创新、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中加强对客家历史文化的地域特色文化研究,传承创新客家文化精髓,优化提升 区域整体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突出标志景观区域,创造城市新形象。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 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务实科学、适度超前

   立足梅州经济、社会、环境现状,科学规划,编制面向实施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宜 居宜业的梅州新城市中心。同时应体现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高标准公服配套、高效交通系统构建、高质量生活环境 营造为要求,建设集约、高效、生态、低碳新型城市综合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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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功能定位

   本次规划力争将江北及攀桂坊片区发展成为:商业、文化、观光旅游等功能的注入复兴 古城活力;客家特色浓郁的山水园林城市;客家历史展示区,宜居、宜业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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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空间结构

   本次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二带八片区”的功能结构:

   一心:环湖文体、商业公共服务中心。

   一轴:历史城区传统轴线。

   二带:对接城北、结合现状、兼顾历史(护城河、文物等)打造一条历史体验带;结合 传统骑楼街打造东西向传统商业走廊。

   八片区:与功能分区一致包括红杏坊红杏坊民宿体验区、攀桂坊历史文化风貌区、北部 现代客都居住区、滨水居住区以及创意办公区、梅州古城区及环湖公共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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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功能结构图

   五、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规划区可容纳居住总人口约 5.2 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为 405.1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 393.18 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 为 11.92 公顷(水域)。

   六、土地利用规划

   本次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 4.05 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3.92 平方公里。建 设用地总面积为 3.93 平方公里,按江北及攀桂坊片区 5 万人算,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 78.6 平方米/人。

   1、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 195.4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49.71%。其中住宅用地(R21)约 173.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44.05%;服务设施用 地(R22)约 1.0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27%;居住兼容商业用地(R2B1)约 6.3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62%;居住兼容商务用地(R2B2)约 14.82 公顷,占城市建 设用地面积的 3.77%。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 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及宗教用地,总用地面积为 50.2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2.77%。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A1):规划范围内的行政办公设施主要分布在东山大道、仲元路。沿东 山大道主要有梅州市公路局、梅江区交通局等;沿仲元路主要有梅江区人民政府、派出所、 工会大厦、水利局等。规划区内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 6.0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54%。

   文化设施用地(A2):主要分布在侨新路东侧的梅州市电视台及其他文化设施用地。总 用地面积约为 1.4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38%。

   教育科研用地(A3):包括高等院校用地(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中小学 用地(A33)。总用地面积约为 28.4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7.23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5 所——梅江区广播电视大学、湖北荆州职院梅州分校、梅县经委技术学校、成人中等卫生专 业学校、梅江区教师进修学校等;中学 3 所——梅县高级中学、黄遵宪中学、梅州中学;小 学 8 所。此外,区内共有幼儿园 15 所。

   医疗卫生用地(A5):主要是梅松路东侧客都骨科医院、武警门诊部;公园路西侧梅县 人民医院等地。总用地面积约 2.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51%。

   社会福利用地(A6):保留 4 处敬老院,结合邻里中心规划 4 处老年活动中心(不独立 占地)。总用地面积约 0.5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14%。

   文物古迹用地(A7):规划区内保留多处文物古迹用地,占地较大的为学宫、梅县博物 馆等建筑。总用地面积 4.4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14%。

   宗教设施用地(A9):规划保留现状 5 处宗教设施用地,主要是位于泰康路西侧的基督 教协会,规划区北部的社宫,规划区西南端的梅江区佛教居士林。总用地面积约 0.65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17%。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及商住用 地,总用地面积 54.1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3.77%。商业用地(B1):规划区内商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商业用地面积约为 52.92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3.46%。商务用地(B2):规划区内的商务用地主要集中在江边路的北侧用地。为适应城市发展 的不可预测性,扩大用地弹性开发,部分商务设施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为 1.2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31%。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城市道路用地(S1):规划区内基本保留现状道路,落实总规及市政专项规划中梅州大 道、梅松路等连接周边的主干道。道路用地总面积约 59.6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5.18%。

   5、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用地主要为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及安全设施用地。总用地 面积 1.2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33%。

   供应设施(U1):包括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和通信用地。用地面积约为 0.8 公顷,占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2%。

   环卫用地(U22):主要为环卫设施用地,用地面积约 0.1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的 0.03%。

   安全设施用地(U3):主要为消防设施用地,顺风路南侧梅州市消防中队用地。用地面 积约为 0.3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09%。

   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 32.4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8.24%。人均公共绿地 与广场用地面积为 6.48 平方米/人。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 31.7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8.09%。包括红杏坊公园、桥 头公园、文化公园、攀桂坊公园的公园绿地。

   (2)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 0.6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16%。包括金南路西侧的两处广场, 梅兴路西侧的一处广场。大大提升旧城内开放空间的数量,满足市民的休闲游乐需求。

    7、水域及农林用地

   规划水域面积 11.92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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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土地利用规划图

   七、道路交通规划

   1、交通规划策略
   
   (1)对接区域,联系周边

   (2)增加支路,合理优化

   2、道路系统规划

   (1)主干道、次干道与总规及市政专项规划一致。

   (2)本次控规主要增加控制道路为支路,街巷为建议街巷。道路网密度:8.8 公里/平方公里,密度合理(根据规范,中等城市道路网密度 7-9.5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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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道路交通规划图

   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 50.21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12.77%。具体各类配套设施用地如下:

    1、教育设施

   规划范围内中小学用地共 26.7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6.80%。规划共设 15 处幼儿 园,8 所小学,2 所完全中学,1 所初中。

   2、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设置 4 文化活动站,1 个综合体育活动中心以及5 处居民健身场所。

   3、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现状医院 7 处, 1 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 处卫生站,2 处残疾人康复中心。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共 2.0 公顷。

   4、商业服务业设施

   规划商业用地面积共 54.15 公顷。主要包括现状保留传统及现代商业街;规划打造环湖 市级商业服务中心;4 处酒店;现状保留 4 处肉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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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九、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 32.40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 8.24%。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 31.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 8.0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 6.36 平方米。

   规划广场用地 0.61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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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绿地系统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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