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留下的枪支未上交 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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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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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20:23: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1-23 16:58 编辑

父亲遗留下的枪支未上交
父亲遗留下的枪支未上交

危险又违法!梅县区一男子竟将它当成“传家宝”,拘了!

来源:平安梅县

生活中有些人以为

储存多年前购买

或父辈遗留下来的枪支

并无大碍

殊不知未上缴

仍会构成涉枪、涉爆类犯罪

同样会受到刑罚

近日

梅县区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一起

非法储存枪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

林某雄(男,47岁,梅县区人)


3月15日10时许,该局南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镇锦鸡村有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经缜密侦查,掌握了涉案嫌疑人林某雄的基本情况后,民警对其住家进行了搜查,现场查获火药枪、气枪各一支以及枪械配件一批。经审,犯罪嫌疑人林某雄如实交代了该火药枪、气枪及枪械配件系其父亲遗留下来的,2016年其在父亲住家将该枪支等配件带回自己住家三楼的一个杂物间存放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雄因涉嫌非法储存枪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枪支、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家中若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一定要第一时间和当地派出所联系,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到头来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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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2 20:36: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1-22 20:39 编辑

非法持有枪支,梅州一男子被抓!

针对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平远公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深挖线索、全力攻坚

近日

治安大队查处一宗

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9月29日上午7时许,县局治安大队在网监大队的协作配合下,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侦查手段,在平远县大柘镇成功抓获一名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余某隆(男,50岁,平远大柘镇人),缴获枪形物二支,猎枪子弹九发。



10月19日,经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形物是自制仿12号猎枪,具备枪支性能。


  同日,公安机关将该案转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余某隆对非法持有猎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嫌疑人余某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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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3 09:36: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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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男子因枪伤就医,警方在其家搜出两支枪

来源:梅州微闻联播

      日前,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梁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处罚。

      经查明:上世纪70年代和2000年左右,被告人梁某先后购买了一支老式火药枪和一支散弹枪用于打猎,后弃置在家。2020年7月,梁某在擦拭散弹枪时,枪支走火致手受伤而送医院就医。因医生发现梁某的伤势是枪伤,遂报警。民警后来在梁某住家即附近搜出两支枪。根据刑法规定,私藏枪支两支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梅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文龙:我们法庭考虑到他身体是残疾的,归案以后认罪认罚,还有就是私藏枪支现有证据没有造成社会上直接的危害,根据法律规定,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上午的庭审,市普法办和市中院联合组织近60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让大家零距离接受法律熏陶,提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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