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人,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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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9-15 11: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第1号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五华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组和森林经营单位(个人)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此令。

代县长:丘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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