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兴宁市道路交通秩序,兴宁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严查货车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动打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向源头延伸、向纵深推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整治时间:2021年4月1日至7月30日 二、整治区域:兴宁市行政区域 三、整治重点: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特别是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 四、举报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2、通过举报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邮箱aa3292288@163.com。
现呼吁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严重超载货车的违法线索,公安机关经查实并对其进行处罚。兴宁市公安局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等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日
· 法律链接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92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0条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00元、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6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并恢复原状。
来源: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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