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有瑕疵 商家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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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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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13:51: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4-5 15:59 编辑

赠品有瑕疵
赠品有瑕疵

      链接阅读:消费者维权牵出系列案件、把好质量安全关

       2020年7月31日,家住龙田镇的两位老人带着3天前买的净水器和电动车来到兴宁市消保中心投诉。老人表示,某商家到龙田镇盘石围流动售卖净水器,声称消费者只要以2180元的价格就可以买到价值4000元的品牌净水器,同时还可以免费获赠一辆价值1680元的电动车。可没想到,老人购买以后却发现,电动车竟是“三无”产品,不能入户,且存在安全隐患。同样的事情不止发生了一次,随后,消保中心连续接到水口、新圩、坭陂等乡镇的消费者来电投诉同样的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家进行调查,发现商家黄某涉嫌以购买品牌净水器送电动车的名义,捆绑销售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在黄某租用的仓库里,执法人员发现库内还有7辆尚未组装好的电动车、4个旧电池、34块塑料车尾牌、10张电动车合格证。

      2020年8月1日至4日,该局和当地镇政府组织召回黄某售出的涉嫌不合格电动车199辆,并予实施依法扣押。

      经调查,2020年5月至7月,黄某共以购买净水机送电动车的名义,售出电动车216辆,其中龙田镇39辆,水口镇56辆,新圩镇78辆,坭陂镇43辆。按当事人供述的销售价格800元/辆计算,合计销售货值17.28万元。由于涉及面广,在消保中心的协调下,卖家同意退回消费者每人800元的损失。随后,该案及涉案物品移送至兴宁市公安局处理。

      兴宁市消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赠品同样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也难辞其咎,需要承担赠品的退换或赔偿问题。

      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路上,兴宁市消保中心一直坚持做好消费者的守护人,对消费者的诉求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20年全年共受理消费投诉1427件,调处办结1427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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