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规划公示《关于梅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草案)公示的公告》,一起来了解一下未来梅城将会有怎样的新变化吧!
梅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
为实现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城市规划管理,确保“三旧”项目落地,通盘考虑与统筹整体城市土地价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现按程序将《梅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通过网站、现场展板等形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科学规划。该规划现为草案阶段,最终方案以审批公布成果为准。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26日,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指定公示网站查询、公示现场观看等方式来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 )》确定的中心城区,南至长沙镇长沙村、小密村(部分) , 程江镇大和村、大塘村;西至南口镇车陂村、南龙村、仙湖村、龙塘村、侨乡村;东至西阳镇新联村、江子上村、太平村、鲤溪村;北至城北镇扎下村、上村村、杨文村,城东镇谢田村、书坑村,总面积约376平方公里。
二、改造规模
本次“三旧”改造总体规模为3890.61公顷,其中旧城镇用地面积2615.24公顷,旧厂房用地面积493.54公顷,旧村庄用地面积781.83公顷。
三、改造目标 (一)全面促进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全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发展新格局。 (三)全面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范例。 (四)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运用“绣花”功夫传承客家文化,绣出城市品质品牌。
四、改造资源划定 (一)“三旧”用地划定 本次规划“三旧”用地总规模为3890.61公顷。 1.旧城镇 旧城镇用地面积为2615.24公顷,总量最大,占“三旧”总用地面积的67.22%,主要分布在江南、江北和梅县片区; 2.旧村庄 旧村庄用地面积为781.83公顷,占“三旧”总用地面积的20.1%,主要分布在梅州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北部和西南部; 3.旧厂房 旧厂房用地面积为493.54公顷,占“三旧”总用地面积的12.69%,主要分布在梅县槐岗、城北镇及机场周边。
(二)“三旧”改造单元划分 依据城市更新单元划分原则,综合中心城区更新地块情况、改造意愿、权属关系、周边相邻区域关系等因素,将中心城区三旧改造用地划分为642个城市更新单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城市更新单元面积数量(个)百分比合计面积(公顷) 1-5公顷20231.46%648.92 5-20公顷35755.61%3633.64 >20公顷8312.93%2290.44 合计642100.00%6573 注:三旧改造地块面积<1公顷,改造地块数量较多,不纳入三旧改造单元统计。 改造单元应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基础。改造单元内部地块可进行容积率调整,调整后整个改造单元的开发强度应保持不变。
五、土地使用规划
根据《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及各片区控规,约3781.06公顷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占比90%以上。其中: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约3639.42公顷用地改造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379.99公顷,村庄建设用地259.43公顷),占本次“三旧“总用地的86.88%。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以居住、绿地、公共服务及商业服务用地为主。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约20.84公顷用地改造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占本次”三旧”总用地的0.54%。 (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约6.95公顷用地改造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占本次”三旧”总用地的0.18%。 (4)特殊用地 约30.29公顷用地改造为特殊用地,占本次”三旧”总用地的0.78%。 (5)水域和农林用地 约109.55公顷用地改造为水域和农林用地,占本次“三旧”总用地的2.82%。
六、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 依托高速公路及其出入口,强化高速公路作用,协调处理好“三旧”改造规划布局与近期道路交通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提高交通的通达性,打造“干线性干路——生活性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道路体系,更好的为“三旧”改造用地服务。
(2)交通设施规划 交通设施的规划以停车设施为主,停车设施以建设中小规模的社会停车场为主,合理增加社会停车场,提高配建停车场标准,减少甚至消除路面停车,提高道路使用效率。规划区内除明确控制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集中停车地块外,各不同性质用地内部建设时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停车位。
七、开发强度控制
本规划的容积率由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修正两部分构成。 基准容积率:根据现行控规、同类开发地区经验,改造地块区位、地块改造的经济可行性初步估算等因素,地块的基准容积率分区详见图6。 容积率修正:根据《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梅市府[2020]10号),对整体连片的旧城区改造项目且连片改造面积不少于100亩并提供公益性设施或城市公共空间、保障性住房、历史文物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可在原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的基础上增加10%的容积率奖励。 针对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改造的城市更新类项目,可通过编制“两规划三评估”对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指标进行论证和调整。
八、景观环境与公共空间规划
(1)景观结构 利用“三旧”改造用地的整治更新,梳理出符合城市内涵的空间脉络;结合公园绿地改造为休闲游憩、商业等公共建筑或公共空间,塑造和谐、秩序、活力、丰富、宜居的城市特征,构建“一轴、三廊、八区、多点”的整体景观结构。 (2)景观风貌区 根据上层次规划,梅州中心城区主要分为历史文化风貌核心展示区、现代特色风貌提升区、未来品质风貌塑造区、客都特色生活风貌区、邻山滨水特征风貌区、自然文化风貌游憩区、产业特色风貌区、山地郊野风貌体验区等八个特色风貌区。 (3)公共空间规划 1.通过“三旧”用地的改造整治,联通大型公共活动节点,形成“轴带相连、多点辐射”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体系; 2.通过“三旧”用地改造为组团内活动开辟适当的小型活动场所,丰富周边居民生活,提升城市旧区的生活品质; 3.通过“三旧”用地的改造重塑文化、商业、体育等多样化的公共活动,增强居民幸福指数。
九、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1)规划思路 挖掘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探索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模式。 (2)保护规划 重点包括历史城区自然环境整体特色、历史城区整体格局与风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空间等,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细分为区域性保护、个体性保护及非物质文化保护三类。 区域性保护:包括自然环境整体特色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历史街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和古村保护; 个体性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空间和文化基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历史自然环境。 (3)保护利用模式 ——结合居住小区中心将其改造为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社区公共设施; ——结合公园绿地改造为休闲游憩、商业等公共建筑或公共空间; ——在商业地段保留改造历史建筑将成为独具风情的休闲商业地带; ——将历史建筑改造为传统文化展示地、时尚文化传播站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举办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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