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集团34个、涉恶团伙3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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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11:00: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25日,梅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在中国客家博物馆开展,从多维度展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各界传递强力扫黑、铁腕除恶的坚强决心。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犯罪集团34个、涉恶犯罪团伙368个,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138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43亿元,以实际成效为“平安之乡”增添成色、为梅州苏区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梅州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集团34个、涉恶团伙368个
“215”专案集中收网。

重拳出击 破案攻坚卓有成效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吹响,梅州全市上下动若风发。梅州市委、市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凝聚扫黑除恶磅礴力量。


扫黑除恶,关键在打。


梅州各级各部门重拳出击、以打开路,把打击锋芒对准在城市扩容提质、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发展中容易出现的、为达个人目的而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种种暗流,攻坚大案要案。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梁某章纠集梁某贤、侯某祥等人,在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一带实施收取 “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一股势力,后操控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土地资源、侵吞公共财产;市民李先生获得丰顺县汤坑镇某超市猪肉供应权,遭到徐某妹的威胁恐吓,几名男子向李先生的猪肉泼洒煤油,导致猪肉不能供应给超市进行销售;以蓝某帆为首的“套路贷”涉黑组织逼得不少受害人债台高筑,一些受害人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黑恶不除,社会难稳,民心难安!2018年以来,上述案件进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视野,一系列涉黑涉恶案件陆续告破: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犯罪集团34个、涉恶犯罪团伙368个。


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138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0件457人;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54件377人、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20件171人。


法槌落下,正义得彰,还人民公平正义、还社会法治信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梅州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集团34个、涉恶团伙368个
办案人员取证涉案物品。

重点整治 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根本靠治。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五华县华阳镇被列入扫黑除恶重点整治地区之一后,以“偷采河砂、寻衅滋事、侵占国有集体土地、占道经营、干部违纪违规”为重点打击对象,最终以考核分数排名全市第二顺利通过验收。


针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梅州部署进行整治。各牵头部门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10大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打掉利用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组织13个、查处源头治超案件1041宗、打击非法组织4个、收回国有土地17.7亩、办结农资案件21宗、打击医疗乱象立案54宗等,及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净化剂”作用愈发凸显。同时,梅州把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和政法机关执法优势结合起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发出“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171份,已整改170份,整改落实率99.42%,全省排名靠前。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固本强基方能行稳致远。梅州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组织体系、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强化农村基层治理等措施,有力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其中,156个在册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经整顿全部实现“摘帽”,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梅州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集团34个、涉恶团伙368个
徐某妹涉恶案件作案工具。

持续发力 既“打伞破网”又“打财断血”

除恶去其势,扫黑铲其根,既要“打伞破网”又要“打财断血”。


梅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另一个重要战场,将“打伞破网”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工作一起部署。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38件,立案查处229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9人,科级干部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6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对52家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此外,梅州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警示教育、案情通报、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等,推动干部队伍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


在侦办梅江区梁某章一案时,专案组共扣押非法所得3485.5万元,冻结涉案账户442个、冻结资金874万元,查封、冻结不动产价值约3064万元;兴宁市廖某胜一案,涉案金额约1.8亿元……梅州不断提高精准“打财断血”的能力水平,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资产,确保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4.43亿,判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金额4349.06万元,判处收缴、追缴财产金额651.94万元。


扫黑除恶“成绩单”见证着梅州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党风政风社风明显好转、基层组织有效夯实、行业乱象有效整治、投资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更见证着梅州打造“平安之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步伐:群众安全感持续稳居全省前列,其中2019年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获全省“双第一”,扫黑除恶带来的安全感提升率和满意率全省排名靠前。


梅州打掉涉黑组织5个、涉恶集团34个、涉恶团伙368个
执法人员检查涉案物品。

梅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案例一:操纵基层选举垄断工程称霸一方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梁某章纠集梁某贤、侯某祥等社会人员,在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一带收 “保护费”、敲诈勒索,形成一股势力;后把持基层政权、设立上坪村治安队,控制、垄断三角镇上坪村及周边地区的工程,逐步发展成以梁某章为首、网罗纠集社会人员、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操控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土地资源、侵吞公共财产,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2018年3月27日,梅州市公安局联合梅州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开展代号为“1801”的专案收网行动,共查实涉案犯罪嫌疑人72人,扣押非法所得3485.5万元,冻结涉案账户442个、冻结资金874万元,查封、冻结不动产价值约3064万元,扣押借条28张(金额870.5万元)、重型货车4辆、小汽车3辆、存折5本、手表55块,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222本,以及字画、酒、象牙状物品等涉案财物一批。


2018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30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诈骗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26万元;该组织其余26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相应处以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租用门店开设赌场以黑护赌以赌养黑

2009年起,李某健带领其组织成员李某威、李某凡、张某平、李某文等二十多名社会人员,不间断在兴宁市城区及新陂、叶塘、大坪等乡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至2014年,李某健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等方式牟利进行原始积累,后租用兴宁市鸿源大道某门店作为组织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日常娱乐、居住的聚集点,并用于存放和分发砍刀、枪支等作案工具。


2019年6月,专案组对该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抓获李某健、张某平、李某威等涉案人员共43名,查扣涉案车辆8辆,查封房产3套、店铺1间,冻结涉案资金181万元。


梅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1万元和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同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十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案例三:残忍伤人非法控制以商养黑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廖某胜、廖某锋纠集潘某良、谢某权等人在兴宁市龙田镇一带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和树立“江湖地位”。尤其是持锤斧、刀等凶器,砍砸多名被害人腿脚等部位,作案手法残忍,在当地闯下恶名。


2000年起,廖某胜、廖某锋等人向兴宁城区“扩张”,拉拢、吸收罗某军、潘某良、谢某权、练某等人为骨干,成立一个平时由其指挥、骨干成员带领手下各司其职的犯罪组织。2004年后,该组织开始依托组织势力向竹子加工、“黄”“赌”、拍卖、房地产、建筑、KTV娱乐等行业不断渗透,实现非法控制,“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称霸一方。


2019年3月,梅州市公安局发现廖某胜等人的涉黑线索,成立代号为“2·15”的专案组,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截至2020年10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共59人,涉案金额约1.8亿元。


梅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对廖某胜、廖某锋等27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胜、廖某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罗某军等25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390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并剥夺罗某军、练某、潘某良等3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案例四:涉黑组织搞“套路贷”逼人走投无路

2019年7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扫黑除恶办接到关于被非法拘禁暴力催收债务的群众举报线索,发现该案系一起带有涉黑性质的“套路贷”新型犯罪案件。


据查,以蓝某帆为首的“套路贷”涉黑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自2017年在梅州市大埔县开始形成后在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等地发展势力,内设财务组、业务组、追债组、打手组、“家访”组,采取高息借贷、“砍头息”、空白合同等方式从事非法放贷业务,规模达1200多万元。不少受害人被逼至走投无路,债台高筑,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2019年8月26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开展代号为“8·22”的专案收网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2020年6月,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8日,梅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蓝某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07万元。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目前,该案正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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