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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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7:08: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1-24 19:17 编辑

面对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不能袖手旁观

面对职场性骚扰

    在接到女职工的“性骚扰”投诉时,单位应该怎样做呢?是尽职保护职工的安全,还是置之不理?最近,一起与职场性骚扰相关的案件审结,女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职场性骚扰”行为。

    【案情回放】

    张某在某餐饮公司担任炊事员。张某在食堂过道被其同事郑某触碰到胸部,张某对此不满,因此向公司的项目经理反映,郑某不仅摸过她的胸部,还摸过她的腿,要求不和郑某一个班组。两天后,因“不和郑某一起上夜班”三次要求被拒,张某只能报警,并从报警后的第二天开始未再上班。同月月底,餐饮公司作出《责令上班通知书》后,餐饮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餐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餐饮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无证据证明郑某确实对其进行性骚扰,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饮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餐饮公司支付张某1.1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分析】

    法官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更是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案件中,餐饮公司却对张某的请求不予理会,还责令其到岗,并以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
   
       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对员工在工作场所的穿衣打扮、言行举止提出合理要求,要求员工在工作中注意保持距离与空间、避免涉性骚扰的“玩笑话题”。制定全面详实的规章制度。根据法律的最新规定,依法及时对规章制度中有关性骚扰的行为及处罚予以明确,并告知员工。建立及时畅通的处理机制。接到性骚扰投诉时,及时向投诉人了解情况,与被投诉人谈话,调取保存证据,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并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王丰伦 董和平)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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