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房的注意了!梅州将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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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09:3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梅州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摸排工作任务。此次摸排的范围、类型有哪些?摸排工作是如何开展的?9月16日,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农村群众较关心的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摸排的范围有哪些?

摸排对象:《方案》明确,此次摸排对象主要为201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占用的耕地”认定依据:《方案》明确,“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另外,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乱占耕地建房: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另外,《方案》也同时明确,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摸排的类型有哪些?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按照房屋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类。


  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是指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是指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摸排工作如何开展?

  记者了解到,近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推进会,会上,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分局分别汇报了本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进展情况。据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摸排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县级实施、乡镇(街道)落实”原则开展。市、县级采取领导分片挂勾、部门包干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全面准备资料,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力量落实摸排工作,组织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户外核查登记。9月至10月将开展全面摸排;10月20日前,我市将通过数据汇交平台向省级上报初步摸排数据;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纠正工作,并向省级上报最终摸排数据结果。


明确“八不准”,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记者了解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吃饭的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今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两项通知,一方面明确提出通过计划指标单列、改进农转用审批、加强规划管控、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五大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对农村建房行为明确提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是为了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遏制非法侵占农村土地势头的蔓延,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他强调,对存量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如何处置,已明确不搞“一刀切”,要在深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分步分类进行处置。




来源: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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