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361家“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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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9-3 16: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推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失联企业吊销出清,促进优胜劣汰,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据统计,全市361家“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采取“三步走”措施大力开展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二是积极沟通税务部门,对涉嫌企业核实近一年来纳税情况,确定须进行现场核查名单;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对目标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实地核查记录,请所在地街道、村(居)委、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并逐户发送挂号信函联系企业,通过官方报纸、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要求相关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于未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企业,此类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要守法诚信经营,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提交年度报告,真实披露经营状况,否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且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守合同重信用、政府质量奖、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等荣誉等将受到限制或禁入,还将受到来自市场监管、银行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联合惩戒,在申办营业执照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审核、参加展览会等有关事项时受到更严格的审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五年内不能申请移出,法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消费或者投资的时候,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经营异常名录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况等,尽量选择信用程度高的企业消费或投资,保障自身财产安全,避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空壳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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