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顺县公安局留隍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新兴路有一家游戏厅没有进行备案,也不具备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
8月21日19时30分许,留隍派出所组织警力前往该游戏厅突击检查,发现该游戏厅在非节假日期间有未成年人出入,同时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民警现场将该游戏厅关停、查封,对游戏厅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
目前,留隍派出所依法对该游戏厅予以查封,并责令停业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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