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是这样赚“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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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8-14 20: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8-14 20:58 编辑

古代文人是这样赚“稿费”的

古代文人是这样赚“稿费”的

  古人收取稿费,完全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但其中所涉及的版权关系错综复杂。现在,有不少网站、杂志、公众号等都会面向社会写作爱好者发布征稿函,作者投稿被采用之后,就可以收到相应的稿费。在中国古代就有文人赚取“稿费”一说,那么,他们是如何赚取的呢?
   
  战国时期已有“一字千金”

    古代文人耻于言利,稿费被他们雅称为“润笔”,最早出现于《隋书·郑译传》。文中载:郑译夏爵沛国公,位上柱国,隋文帝令内史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颖戏谓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从这个时候开始,“润笔”便成为了稿酬的代名词。

    然而,“润笔”却并不是隋朝首创,早在战国时期就存在了这种支付稿费的形式,这便是我们所熟知的“一字千金”。秦国相国吕不韦集自己众门客所长,编纂出了《吕氏春秋》,并发布了告示:只要有人能够增加或者减少一个字,便可以获得千金。这笔高价稿费究竟有没有人得到,我们不得而知。但由此可知,文章可以换钱确是真的。

    尽管有“一字千金”这样的事情,但润笔在春秋战国时期并不是一个常有的事情。到了西汉末年,文化传播速度有所加快,靠写文字谋取稿费的现象逐渐增多。众所周知的“千金难买相如赋”,便是如此。《汉书》中就有记载,司马相如受邀为陈皇后所写的《长门赋》,就获得了黄金百两的稿酬。晋朝的陈寿为旁人写文章,则索要千斛米为稿费。

   
  唐宋墓志润笔报酬相当丰厚

    唐代以后,由于科举制的建立,天下众多读书人以科举考试入朝做官为人生目标,但是能够实现抱负的人少之又少,于是赚取“润笔”费成为了一些读书人养活自己的主要职业。唐代皇甫湜文风古拙高雅,给时为宰相的裴度作《福先寺碑》。裴度很器重皇甫湜,便派人送去很多车马彩绸,以作润笔费。而比照时价,皇甫湜抱怨酬金太少,说:“碑约三千字,一字三疋绢,更减五分钱不得。”

    据《新唐书·李邕传》记载,李邕尤其擅长写碑志颂词,朝中的大臣,道观的道士,寺庙的僧人,都拿着绫罗绸缎跑到他家请他写文章。杜甫也有诗论及李邕写碑文之事:“干谒满其门,碑版照四裔。丰屋珊瑚钩,骐麟织成罽。紫骝随剑几,义取无虚岁。”由此可见,李邕算得上是一个职业文人了。

    宋代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商品经济繁荣。这个时候,文人大致有两种获取稿费的方法,一个是公文写作,与我们现在的应用文写作基本相似,这种写作文学性不高,很难展现出自己的才华。第二种就是帮别人写诗文,从而获得润笔费。其中,墓志润笔,报酬相当丰厚。因为在中国古代,大家特别注重自己的身后名,希望“盖棺定论”的时候能够留下好的名声。《邵氏闻见后录》中记载,北宋的欧阳修为他人写墓志铭的时候,获得了五千匹帛的润笔费。南北宋之交的席大光请书法家吴傅朋书写其母的墓碑,“预储六千缗而润毫。或曰:傅朋之贫脱矣”。六千缗即六千贯,相当于宰相二十个月的现俸,可见其润笔费之丰厚。

    南宋时期,甚至有人摆摊,像卖商品一样,叫卖自己的文章。不过这种主动叫卖的文章,大多数也比不上被人邀请写的诗文,所以在稿费上也相对较低,顶多只能混个养家糊口罢了。不过,由此可见,从宋代开始,文人文字在一定程度上走上了商品化的道路。
   
  明清赚润笔费渐成风气

    明朝科举以文章见长,故帮人做文赚取润笔费逐渐演变成一种风气。起初,由于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大部分文人还只在私下收取费用。一些士大夫多是帮人做应酬性质的稿件,而且十分看重雇主的身份和品格,很少写违背本心的内容。到了明中后期,文人的“义利观”发生了改变,润笔费甚至成为了士大夫收入的主要途径。为了得到酬金,在创作过程中,许多人不论雇主是好是坏,是否有操守,也不论自己讨厌或是厌恶,一律有求必应,对其歌功颂德,具有浓重的商业气息。就连“狂士”徐渭,也不能例外,经常为一些权贵或者普通人代笔,甚至会在诗文中直接说明这是一篇“商业文”,例如《写倒竹答某饷》就是在标题直言,而“既劳花给妆,复取实供馈”就是在诗文中暗示了。而且,徐渭还应邀写了大量诸如《张母八十序》的序和跋。同时,他也经常为别人写贺文,可谓是稿件出产大户了。

    《明史·李东阳传》记载“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买然。大官卒,其门如市,至有喧竞争致,不由丧家。”由此可见,在古时的写作行业,竞争亦十分激烈。
   
  到了清代,润笔费成了一些文人谋生的重要手段。由于出版业的进步和盛行,还有直接出书来换取润笔费的,这已经趋近于我们现代的稿费形式了,这主要归功于文人们对版权意识的进一步觉醒。
   
  古代基本没有著作权意识

    中国古代的版权意识比较薄弱,孔子倡导“述而不作”,使得文学局限为讲述道理或者为前人做注的文本,打压了文字创作的自觉性,自然更不用说版权了。先秦的图书基本上是不署名的,以至于现在对于先秦的著作,一般都标注据传是某某写的,但是其中的真实性其实是难以考据的。就算是与司马相如同时期的汉武帝,在看到其辞赋的时候,还感叹如果能和司马相如生在同一时代就好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时候,文人们基本上没有著作权的意识。

    纸张的发明和普及,使得图书的传播速度大大增加,文人们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广泛流传,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因此萌发了作者对精神上的著作权的重视。至于为什么说是精神上的著作权?虽然自古文人多贫困,大多数文人却羞于谈钱,觉得若是将自己的文章与利益绑在一起就是落入了俗套,为人所不耻。至于写出来的东西赚不赚钱,亦或者有没有被别人赚了,都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内,他们只担心世人知不知道这个作品是他写的。

    雕版印刷术的发明,促进了文化传播的速度,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图书发行往往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同时又能传播作者的声誉,故此,部分文人对稿费一事,也就直言不讳了。
   
  清末引进西方版权观念

    古人收取稿费,完全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但其中所涉及的版权关系错综复杂。出钱的人与原作者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关于古代著作权所属的问题很少被明确提及,难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同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清朝末年受到西学东渐的影响,引进了西方的版权观念,1910年清政府才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不过,文人也通常使用自己刻印作为署名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甚至,会有坊间或私塾刻本通过声明“翻刻必究”宣示著作权。

    那么,作者的稿费标准是什么?是以什么形式支付的?由于古代润笔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和制度,还处在自发阶段,版权界限也十分模糊,作者的稿费标准受作者名声地位的影响。那些有名之士,千金难求一文,而藉藉无名之辈,生活却难以为继。至于支付方式,或以钱财支付,或以实物支付,或者二者兼有。有的人秉持着文人的清高,往往收取实物,或者干脆不要酬劳。思想比较开放的文人,则对自己的作品明码标价。郑板桥就将自己的字画价格定为“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不遮遮掩掩,假斯文,倒也率真痛快。

    总而言之,“润笔”之所以会出现并且蔚然成风,有诸多的原因。其中与很多达官显贵都喜欢附庸风雅有关。

    需求必然促进供给。对于相对贫寒的文人而言,一方面润笔费用可以补贴家用,另一方面又可彰显才华。那何乐不为呢?

    (作者:李琪琪,来源:中国国家历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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