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青年冒充纪委干部招摇撞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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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21:1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7-10 21:30 编辑

五华一青年冒充纪委干部招摇撞骗被判刑

来源:五华县人民法院

五华青年彭某半年间冒充五华县政法委、县纪委干部身份,实行招摇撞骗,共计骗取38939元。近日,五华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2019年4月至9月间,彭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女子邹某为微信好友,并自称系五华县纪委巡察组组长,其以能帮助邹某办理梅县某小区退房、急用钱等理由实际骗取邹某7942元。2019年8月至9月间,经邹某介绍,彭某认识了甘某,并自称是五华县纪委巡察组组长,其以急用钱为由骗取甘某24997元。2019年6月至8月间,彭某在陈某经营的洗车店洗车时认识了陈某,并自称是五华县纪委巡察组组长,其以家里急用钱为由骗取陈某6000元。2019年9月4日,彭某为摸清邹某丈夫的具体情况,冒充五华县政法委、五华县纪委干部的身份打电话给邹某丈夫所在村的村委书记,并到该村在其村委书记等陪同下检查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招摇撞骗,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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