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系统如何防止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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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8:53: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7-10 18:54 编辑

中国古代科举系统如何防止冒名顶替?

中国古代科举系统如何防止冒名顶替?
▲(明)仇英 《观榜图》局部

    自古以来,为了对抗包括冒名顶替在内的各种舞弊手段,古人也是花尽心思。但尽管如此,自隋唐科举制度形成以来,考场舞弊几乎在每一场科举中都有发现,其中就包括冒名顶替。
   
  唐代

    唐代读书人想要通过科举出仕,首先要经过礼部主持的常举考核,此时常举考试的突出特点是试卷成绩并不决定考试结果。因此,要想在常举考试作弊,主要通过“行卷”和“通榜”。

    “行卷”是请名流为自己的作品制造声誉,以利录取。应试举子在参加省试之前,将自己平时的作品写成卷轴,送给政坛权要或学界名流,以求其赏识并向主考官推荐。前段时间热播的《无心法师3》中,柳青鸾就曾用“忙于行卷”的借口推辞无心。

    所谓“通榜”是主考官请有地位、有声望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来共同决定录取名单。“通榜”者没有看过试卷,他提出的名单主要是依据“行卷”来定夺。

    另外,找枪手代考也是唐朝常举考试的常见作弊方式。为了防止代考,一般要求考生提供有详细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由于古代没有相片、指纹识别等技术,故设有识认官,专门识认考生,以防冒名顶替入场。每次考试时,考生须通过识认官验证之后方可进场考试。

    通过了常举考试,考生还要经过吏部考试,全部合格后方能授官,而这一环节是“冒名”出现最多的一环。吏部选官的一个标准是出身和资历,这就导致一部分人在出身和资历上造假,特别是安史之乱后,由于社会动荡,很多考生或已身故或流落他地难以找寻,这就给想要冒名顶替的人提供了很大的钻空子空间。
   
  宋代

    宋代科举制度已施行多年,相关制度比较成熟。为保证公平,宋朝实行了分地取人的解额制。所谓“解额”,就是士人通过各类发解试以后,获得解送礼部参加省试的名额。宋初,发解试并没有固定名额,导致贡举人数太多,贡院之中人满为患。到宋真宗时期,制定了固定解额制,各州郡都限定了参加贡举的人数。

    北宋中叶,山西人司马光和江西人欧阳修就以“逐路取人”(按区域分配中举名额)还是“凭才取人”展开了争论。虽然最后宋英宗还是听取了欧阳修的意见,但是在地区的解额分配中,加大了向北方地区倾斜的力度。

    宋朝初年,因为战火未熄,人口流动量大,允许士子异地参加科考。但是到了开宝五年,读书人就必须在籍贯地参加初级的科举考试。

    实行解额制以后,开封、应天等地因为解额较多,便于入选,不少士子为了提高中举几率,举家迁移至他处。而针对这种“冒籍”的舞弊行为,政府也实行了严格的预防措施。一是清理核查户籍,乾道年间曾立法:“非本土举人,往缘边久居或置产业为乡贯者,杖一百,押归本贯。”可见刑罚之严厉。

    再一种方法就是常见的“结保”,参加贡举考试的士子,每十人为保,有冒籍或者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一旦被人告发,同保人连坐,终生剥夺考试资格。“结保”的特点是一人违规,同保连坐。

   
  明清

    为了稳定朝廷在全国的统治,明代科举从宣德朝开始实行分区定额录取制度,也即各省直乡试都要按照所分配的解额录取;会试则是将全国两直十三布政司分为南、北、中三个大的区域,按比例录取。其中,南卷占会试录取额的55%,北卷占35%,中卷占10%。这样,一些心存侥幸的士子“见他方解额稍多,中式颇易,往往假为流移,冒籍入试”。

    为防止冒籍冒名,明代也沿袭了宋朝,实行严格的现籍地应试制度和相互“结保”制度。但是,冒籍在明代处罚较轻,只是对考生发回原籍、废去在此之前拥有的功名,以后还可以再考;对考官的任职予以罢免。所以,明代的冒籍顶替现象屡禁不止。

    清代对科举的不公平行为,实行了更加严格的预防和惩治措施,特别是在“防”上做更多文章。

    清代有种说法“科举必由学校”,就是说一个士子若想参加乡试、会试、殿试,必须经过童生试合格,成为府、州、县的学员。童生试是科举考试的起始,因此对参加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是极其严格的。顺治二年规定,“如祖、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方准应试。”这一举措大大增加了冒籍的难度。

    清代考试跟现在一样,必须携带准考证。清代科举考试准考证名为“院试卷结票”,考生赴考前需要亲自去领取“院试卷结票”,如果在赴考时没带“院试卷结票”,不准参加考试。准考证上要写有考生及其曾祖、祖父、父亲、老师及邻居的名字,还需要两位保人画押,以备在领取考卷时查验考生真实身份。一旦被查出替考,将祸及全家,殃及邻里。

    清代为防冒籍还独创了一项“审音”制度,即查看学生的方言。清代的童生试中还有一项专门为防止考生冒籍而实行的审音制度。康熙四十年:“广西省土官、土目子弟,有愿考试者,先送附近儒学读书,确验乡音收送。”

    清代的惩治措施较明代更为严厉,一旦发现冒籍或代考,考生和“枪手”一起问罪,带枷号三个月,还要发配到烟瘴之地充军,“结保”的考生一律打一百杖!虽然没有直接斩首,但是读书人身娇体弱,带着枷号徒步到边地,可能多数走不到目的地就被折腾死了,更别提打一百棍,不死也瘫了。

    科举考试自创立初始,就是为了改变朝中官员尽出豪门世族,而寒门子弟出仕无门的现象。为了维护考试公平,历朝都在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并且不断加大惩罚措施,确保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考试展示自己的才学,从而实现梦想。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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