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手里的老干妈突然不香了? 伪造印章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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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7-6 07: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7-6 07:50 编辑

腾讯手里的老干妈突然不香了? 伪造印章惹的祸!

  近日,腾讯一纸诉状将老干妈告上了法庭,称其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在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的情况下,不得不依法对其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冻结其应支付的1624.06万元欠款金额。

    7月1日,事情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反转,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件中最受伤的当属号称“南山必胜客”的腾讯法务天团,腾讯万亿市值的公司,人才济济的法务部,竟然被一个假公章欺骗!为何代表着公司权益,那么重要的公章屡屡出现仿冒现象?就连腾讯这种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公司也难以识别?今年4月,当当网“抢公章”事件也引发了关于电子签章和意愿认证的激烈讨论。对于现代公司治理而言,“古老”的物理章还靠得住吗?数字时代,如何确保公章安全和真实?

    《民法典》下的老干妈可能要给广告费?

    6月29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因合同服务纠纷向法院提出查封、冻结老干妈公司1624.06万元财产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目前,诉讼已经走到申请财产保全阶段,却发现被告找错了,接下来,腾讯应该怎么办?印章是伪造的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律师认为,只要腾讯公司在与代表老干妈公司的三人签订合同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腾讯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该三人是经过老干妈公司合法授权、具备代理权限的,则该合同依然有效,老干妈公司仍然需要承担合同义务。

    一直以来有种观点表明,如果使用的是“萝卜章”,则意味着非企业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朱列玉律师表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九民纪要》第四十一条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特定情形下,即便合同被盖了伪造的印章,老干妈仍有可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谁是公章界的“救世主”?

    纵观历史,萝卜章问题屡禁不止。

    2017年2月,媒体报道,一家信托平台的一项理财产品资金池中的14.5亿元资金,因银行人员、资金中介和多家企业老板伪造公章而被套取使用,损失惨重;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由一个13人的诈骗团伙,假冒银行员工、伪造印章冒充行长签订协议,通过违法办理协议存款业务,诈骗金额高达30亿元。

    屡禁不止背后,是犯罪分子的猖狂还是公司方面的风险管控不利?

    “签合同不验公章真伪是现行的交易惯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表示,一方面,公司的公章虽然在市场监管局有留底,但是在内档里的,要律师才能查询,而且有的地方市场监管局还不一定给查。为了签一个合同,就要请律师到工商局验公章,这个成本实在太高。另一方面,私刻或者伪造公章涉嫌刑事犯罪,而且留有证据,公安非常容易破案,作奸犯科成本过高。

    在此情况下,公司又该如何做好风险防控?有没有“救世主”来拯救很可能随时会身陷囹圄的公司?

    今年4月,当当网“抢公章”事件后,电子签章又一次走入大众视野。

    电子签章通过技术保障和严格的人员管控,杜绝假冒篡改的可能,降低印章鉴别成本。而且除非授权,否则无法使用,大大降低了用印风险。简而言之,通过电子印章的使用,确实可以有效地避免类似于“腾讯被骗”、当当网“抢公章”等事件。

    电子签名行业迎来百亿时代

    互联网发展至今,除了极个别像老干妈一样坚定远离互联网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都已开始选择电子签名,而逐渐杜绝在线签合同的方式。

    当下,电子签名已渗透进各行各业,全社会对电子签名的认知日益呈现出多元细分的消费诉求,应用场景愈加广泛,合作方式愈加深入。不仅如此,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社部、海关总署等都发布了相关政策规定支持电子签名的应用。

    据e签宝发布的《2019年中国电子签名生态大数据报告》显示,2019年电子签名迎来政策春风,国家的数次推动,让电子签名在政策层面有了更大的落地空间。各级机关支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颁发的政策,及相关倡导及实践,达20余项。

    4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这也是当月,国家第四次发布政策,要求加大电子签名应用。

    电子签名行业正迎来百亿时代,各大法律科技公司可谓如沐春风。前有“当当事变”表演抢章戏码,后有腾讯“傻白甜”被骗、最强法务颜面扫地,我们有理由相信电子签名行业未来无限。

    (律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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