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明确:学校住宿费,将根据实际情况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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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5-16 15: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学费、保教费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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