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3-5 23:19 编辑
主坼陂头议 (原文无断,今试断之,左右斟酌,若有错误,敬请指正)
兴宁水利不修久矣。
大率山水骤发则城郭庐畝尽就淹没,及其涸也,涓滴尽无,皆水车之害所致也。盖水车之设,必截流、钉竹木、填土,垒而高之以为陂,使激其流而水车得以旋转。
兴宁居山谿(谿:谷也,无水曰谿)间,河身深不数丈,现存之陂三十有三。每陂但高一尺,则三丈三尺矣,况倍蓰(读音bèi xǐ,谓数倍也。倍:一倍,蓗:五倍)于此耶。河身日高,河岸益日下。
临河强族,恃其人众,断水以据其利,筑壆(读音bó,垄的意思)以捍其患,而其人工又不自己出也。每田一畝科钱三百,水旱无所增减,三年复歛(古同敛,意为征收)费修葺以图中饱,而实则涝既无所用之,旱亦无能无力,需水之时则又霸以利已,而后及人,故争水之狱无岁无之。 然此,犹同陂之害也。 至于河身既拥,其壆又高,洪水猝至,直冲彼岸,室庐坍倒,田畴胥(片刻)成泽国, 贫民日号泣于波中,而强族自夸其得计。甚至下流之陂叠拥,近城数堡浸为鱼鼈,祁寒暑雨,汩处污淤。即使对岸代筹堤壆,彼惧束水刷波,陂头易朽,则必加订竹木。不数年,仍与堤平。
是利在强族而害在贫民,利在数十百人而害在数千万人也。而强族数十百人之中,渔其利者又不过数人而已。以数人之恶横而害及一邑,害及屡亡。愈填愈高,将必城郭汇为洿池,而县非所有矣。吾力能去则去之便。或曰: 是民利之所系也。呜乎去之 。
夫天下利之所在,皆害之所在也,利大而害小则存之,害大而利小则去之,况利在豪强害在良善,利在一家而害在四境,是为可以不去?
爰(yuán,于是)亲巡河道,谕令拆毁,计三日。 今而后,筑堤以束水,藉水以刷沙, 河流畅达,日浚日深,城郭可以无恙矣,民人可以即安矣。 而改水而人车之用不废,豪强之家亦未尝不利也。
谨付贞珉(石刻碑铭的美称),以垂永远,后来者慎旃毋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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