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线医务防疫人员补助300元/人/天!还有这些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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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16:0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我市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坚定信心,激励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尽职尽责、担当奉献,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具体内容如下

1、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 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将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一类两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其中:①一类一档: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 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天。②一类二档: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天。


全市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界定为2020年1月23日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临时性工作补助按月发放(1月份纳入2月份计算)。


2、对经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给予补贴并适当提高伙食补助。


3、承担防疫重点任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单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即对承担防疫重点任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由人社、财政部门按省相关核增办法给予一次性单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单位进行合理分配,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4、对救治病患表现突出的,在防控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新药物等科技攻关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等事迹突出的医务防疫人员,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等奖励。


5、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具有职称尚未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的,直接办理岗位聘用;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上的,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上述岗位聘用执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政策规定。


6、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尚未入编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已满编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统筹核增编制或员额。增加的编制或员额实行单列、动态和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上述人员聘用手续。


7、建立重大贡献医务防疫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机制。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二年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上述人员在申报评审中予以优先推荐和倾斜。申报基层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依照以上原则执行。


8、放宽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职称申报要求。其中,申报2020年度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参加卫生实践能力考试的,对考试合格成绩不作分数要求;自2020年起5个评审年度内(含2020年度),在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响应放宽措施;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在职在岗的医务防疫人员范围对象由用人单位认定,包含编制内外人员。对于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初、中级职称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9、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医疗救治不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限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因公牺牲、烈士。


10、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大力表彰。


11、对参加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可在按规定享受原有带薪年休假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休假时间,具体由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12、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发展党员。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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