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警方查破245起涉疫情案,最小的嫌疑人只有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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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15:37: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今天上午梅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月27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245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4人。


其中:查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案件7起7人;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56起79人;查处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案件11起11人;查处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违法犯罪4起4人;查处网上造谣滋事违法犯罪17起42人;共接涉疫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16起,立案65起,破案149起(破本地案件38起 ,协助外地破案1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止付涉案资金37489元。


坚决打击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以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最为突出。不法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以销售口罩广告、疫情“献爱心”捐款、运送防疫物资等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截至27日,全市共接涉疫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16起,立案65宗,破案149宗(协助外地破案11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止付涉案资金37489元。


为此,梅州公安一方面是强化专班运作,全链条打击。1月25日至2月27日,梅州市公安机关分别在广州、深圳、湛江、韶关、揭阳、梅州以及河南省驻马店市等地捣毁电信网络诈骗窝点38个,打掉犯罪团伙5个,扣押涉案银行卡、涉案手机、电脑等一批,充分发挥了市、县两级反诈骗中心和刑侦部门的“尖刀”作用。


在梅州市抓获的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中,以20岁至30岁居多,最小的嫌疑人只有14岁,都是首次犯罪,普遍道德感低下,以发国难财,赚快钱为目的,绝大部分作案手法是发布虚假口罩广告、诈骗自己的微信朋友。


坚决打击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行为

梅州公安对隐瞒疫区接触史、不配合隔离治疗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月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2起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的2名男子杨某、钟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10日,这是梅州市个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被拘留的案例。


梅州警方查破245起涉疫情案,最小的嫌疑人只有14岁


另外,2月11日,梅县区公安分局迅速查处一宗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春通过梅县区桃尧镇检疫检查卡点时不配合检测登记,并在民警处警时动手袭击两名民警致轻微伤。后在梅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该案是梅州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坚决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

对一些不法商家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大商场、药店等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月27日,梅江公安分局查处一宗恶意囤积口罩的药店,店主推搡和殴打执法人员,违法嫌疑人王某武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坚决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违法犯罪行为

梅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2月17日,兴宁市公安局根据佳木斯海关缉私分局提供的线索,成功侦破一宗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外壳粉)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辉(男、50岁、兴宁市叶塘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坚决打击网上造谣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编造虚假疫情或明知是虚假疫情,在网上制造传播涉疫情谣言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月2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人员刘某清(男,43岁,叶塘镇人)予以行政处罚,刘某清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涉疫情不实言论。



来源:南方+、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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