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近段时间来,蕉岭县加强巡逻防控,保持对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态势,但是却仍有人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2月22日下午,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就处置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当天下午3点左右,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蓝坊镇中村李坑塘山场发生火警。接报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抓获野外用火的违法嫌疑人管某华。由于发生火情的地方是离林区50米的范围内,当时气候干燥,一旦起风,随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好在执法人员发现及时,处置有力,未造成其他后果。
经查,违法嫌疑人管某华对其烧荒田致使引发火警的行为供认不讳。
违法嫌疑人 管某华:“我以为兔子要草吃,就在荒田里割草,割完准备种兔草。” 记者:“割完草以后你做了什么?” 违法嫌疑人 管某华:“割了草就拿来点火,把草堆一起点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管某华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在这里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 违法嫌疑人 管某华:“自己法律意识不够。后悔了,以后肯定不敢野外点火了。”
当前正值农耕时节,野外烧田基草、烧灰积肥等人为用火频繁,火灾隐患增多。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陈亮光表示,坚决严格执行《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相关规定,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因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蕉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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