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医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时,须记录购药者姓名、购药者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患者姓名、患者身份证号、患者目前居住地址、患者发病2周内来自湖北等地或2周内与曾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人员的接触史等信息。
通知要求,对收集到有关接触史者立即报告给联防联控“三人小组”进行线索核查,同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知建议,广大市民积极主动配合防控工作,购买发热、咳嗽药品时配合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和真实的异地或人员的接触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工作尽一份力。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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