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增交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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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23 0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8:30 编辑

交通新规2020年新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一、交通新规新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二、交通新规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


现代社会,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了,道路网络的交错纵横,交通方式选择的多样化,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是于此同时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随着交通设施的更加完备,交通规则也更加完善了,只有大家都形成了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就会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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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8:42 编辑

交通法规新规定(2020年最新全文)


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交通违法的处理: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附件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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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8:44 编辑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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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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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8:48 编辑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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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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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8:52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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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9:21 编辑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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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9:23 编辑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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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08: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3 09:25 编辑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第十七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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