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这些地方将被征收!你家在红线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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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09:42: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19〕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1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22号),同意将梅江区西阳镇塘青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00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阳镇塘青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塘青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0.0035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西阳镇人民政府。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2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梅江区这些地方将被征收!你家在红线内吗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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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19〕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0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42号),同意将梅江区长沙镇上罗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00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长沙镇上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长沙镇上罗村兰林一、兰林二经济合作社属下10.0000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长沙镇人民政府。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4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2月 日起至2019年12月 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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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20号),同意将梅江区长沙镇长沙村坑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5432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长沙镇长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长沙镇长沙村坑尾经济合作社属下1.5432公顷(均为林地)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梅江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20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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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19〕6号)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8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18号),同意将梅江区西阳镇鲤溪村仙花营经济合作社,双黄村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9984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阳镇鲤溪村、双黄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鲤溪村仙花营经济合作社,双黄村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5.9984公顷(均为林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18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附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18号)
梅江区这些地方将被征收!你家在红线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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