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为抗早蓄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保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气象局决定于2019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视情况开展火箭弹人工增雨作业,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31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城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各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三、作业方式:车载式移动或者固定式R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影响区域:梅州市行政区域内
五、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成者固定式WR型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合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弹残体或故障弹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应及时送交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处理;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请立即报告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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