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说法》小课堂开讲啦!我们一生是怎样被宪法“罩”着的?
“叮铃铃……”《给个说法》小课堂开讲啦!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二届“宪法宣传周”。有人说,总觉得宪法距离我们很遥远,实际上,宪法与我们的一生都息息相关。 快来看看尚老师和同学们在课堂上讲了些什么吧! 宪法在我们身边有哪些体现呢? 1.出生:拥有独立人格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上学: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成年:选举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4.工作:劳动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5.结婚:婚姻权益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退休:赡养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看吧,我们这一生,都有宪法“罩”着呢!让我们将宪法精神植根心底,尊法守法,化为行动自觉! 【策划】洪奕宜 【统筹】尚黎阳 【文案】关喜如意 【剪辑】罗斌豪 【拍摄】姚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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