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空抛物需法律与技术“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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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11-18 13: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9-11-18 13:44 编辑

遏制高空抛物需法律与技术“双保险”

      ■ 苑广阔

      15日早,一把锃亮的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正在成都某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望着从天而降的菜刀,心有余悸。最高法14日刚刚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15日成都一女子就从10楼扔下菜刀,用网友的话说,这是典型的往法律枪口上撞。目前,该女子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危害巨大,向来被深恶痛绝。按照最高法出台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只要存在高空抛物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都会“刑法伺候”,让高空抛物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此最新法律规定必将对公众,尤其是那些潜在的高空抛物者带来巨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减少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的概率。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万一无法确定具体的高空抛物责任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受害者也就只能把整个单元或整栋楼的住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却无法让具体的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这个《意见》,只对确定了具体责任人的高空抛物有效,而对于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高空抛物,实际上很难发挥效用。而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确定高空抛物责任人的。为此,很有必要把《意见》的精神上升为更权威的规定,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职能部门就要及时介入,做到不破案不罢休,揪出真凶对其严惩,而不是让无辜的人为其充当替罪羊。唯如此,才会使人鉴于追责后果不敢从高空抛物,遏制住高空抛物恶行。

      与此同时,在法律高压之外,还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用法律与技术的“双保险”有效遏制高空抛物的震慑性。有媒体报道,国内某地小区采取把高清摄像头倒着安装,朝上拍的高清摄像头,让谁家的窗户往外掉东西、丢东西可以一览无余,从此再也没人敢越雷池半步,真正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这个方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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