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将至 网购时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53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11-9 11:2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使用网购化妆品,没有变美反而“烂脸”;以为买了进口产品,拿到后却发现是三无产品;付款后,商家以标价错误为由不予发货……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节临近,各种购物纠纷也纷至沓来。


  作为网购的买家和卖家,应该如何避免网购纠纷?又该如何依法维权?11月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网购纠纷典型案例,也给出了法律维权提示。


  虚假宣传是常见问题

  笔者从会上获悉,近5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5782件,仅今年1至10月底,便受理了723件。


  据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介绍,在这些网购合同纠纷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案件数量较少,常见的问题多为销售经营者、电商网络平台夸大、模糊、虚假宣传,广告内容不真实,标签、标识不规范存在瑕疵等问题。


  而消费者在这类案件中的起诉请求,大多为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或因为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瑕疵等问题主张“退一赔十”。


  此外,广州地区的网购纠纷案件还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案件标的额较小,5万元以下的占九成,1万元以下的占七成;二是案件类型多样,涉及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的占比43.6%,涉及产品质量的14.5%,涉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14.6%,涉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的14.5%。


  要注意依法维权

  广州中院提醒消费者,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时要特别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跟商家的官方聊天记录、记录交易流水清单号等证据。


  同时,消费者要注意依法维权。笔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内通过电商平台产生的购物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一审案件,均由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消费者在尝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等方法之后,若均无法解决,可以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中院还建议,商家也要保存好相关的进货凭证,建立起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不能采购或检验合格后再行采购。


来源:南方网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