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推动梅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有关规定,经深入调查论证,由梅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拟将“梅城腌面”、“梅塘梅菜”、“余氏手工装裱”、“客家画炭像”四个项目列入梅江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曾小芬为省级项目“梅江区五句板”的县级传承人,张育玲为市级项目“对山歌”的县级传承人。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3—2196617,传真:2192993。
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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