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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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5:57: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9-10-17 16:02 编辑

我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今起查处无牌电动自行车

来源:梅州日报

我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执勤民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尽快上牌。 (洪国栋 摄)

       为有效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1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梅城嘉应大桥江南端红绿灯等多个路段设置卡点,对“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当天上午9点30分,记者在梅城嘉应大桥江南端红绿灯路口处看到,执勤民警正在对经过该路段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设卡查处,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一律予以现场处罚,对于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记者在查处现场看到,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未登记办理相关牌照,对此,当天上午,执勤民警主要以口头教育为主,并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到指定的业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记者了解到,自今年7月16日起,我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含违标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到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的业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在过渡期内,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15日止的临时号牌。

     从今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江南中队中队长杨超提醒广大市民,目前仍未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请尽快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点办理登记。“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也不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杨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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