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保障“头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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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22:3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用法律保障“头顶的安全”
来源:南方日报 陈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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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深圳龙华一位6岁女童被楼上掉下的瓶子砸中头部,警方介入调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指纹采样。

  高空抛物和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定时炸弹”。不久前,深圳坠窗砸死男童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许多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社会关注高空窗户安全,建议仿照香港建立高空住宅窗户强制检验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坠物如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则有全楼“连坐”的可能。7月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举办“高空抛物坠物法律思考”主体圆桌会议,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部分律师建议,应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行为,并分别加以防范:针对高空抛物,可考虑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升刑事责任;针对主要因房屋安全导致的高空坠物,可建立房屋安全强制检验制度,细化物业公司、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责任。

  高空抛物▶▶要更严格追究肇事者刑责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性质不同。”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副会长曹长兴认为,高空抛物是人的主观违规违法行为,高空坠物则应由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高空抛物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但在深圳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树宏玲看来,并不是所有的高空抛物者都会产生刑事责任。“抛物的性质会影响责任的性质,比如苹果在一定范围没有特别严重的杀伤力,但抛掷砖头、玻璃或者刀具则超越了民事范畴,会涉及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涉及场所的性质,比如在人口密集的繁华商业地带。”

  部分律师在现场表示,目前高空抛物惩戒力度不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更严格追究高空抛物者的刑事责任,可参考醉驾入刑的规定。

  据林志平介绍,美国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此外,香港警方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任务队,在不同地区巡逻部署,收集关于高空抛物的线索。树宏玲表示,香港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高空抛坠物造成危害或损失,掉下该东西或者容许该东西掉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1万港币罚款和监禁6个月。“可以借鉴香港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对高空抛物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此外,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刘长森表示,可适当增加针对高空抛物的监控设备,一方面有助于事后确定侵权人,另一方面对高空抛物者有心理上的震慑作用。

  高空坠物▶▶可建立房屋强制检验和保险制度

  物业公司在因房屋安全导致的高空坠物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林志平提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业主应当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以及超过保修期合理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责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负责物业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以及超过保修期或者合理使用年限后的物业安全责任。此外,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曹长兴认为,业主和物业签订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物业的使用情况,对不当使用及时纠正。针对物业公司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深圳律协宣传委副主任王宁表示,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合同范本,提升物业对房屋安全的检查力度。树宏玲表示,业委会和业主大会需尽量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细化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此外,部分律师建议政府部门牵头制定房屋安全强制检测的制度。刘长森认为,可由政府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定期对高层建筑外窗进行抽查检测;树宏玲则说:“业主专有部分房屋安全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代维修和强制排除危险制度,争取在未来几年落地。”

  在赔偿方面,“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不难,但很多时候赔偿能力有限。”深圳律协宣传工委委员余刚认为,每个人都是高空抛坠物潜在的受害者,推动救济制度建设必须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比如实行高楼责任保险制度,先由保险公司或者救济基金进行赔偿。对此,林志平也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特别提到鼓励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推出高空坠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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