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动歪心思!丰顺一小区揪出5只"电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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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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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7 15:4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丰顺县城鸿景花园5户电表被拆了,小区楼梯照明等公共用电受到影响。而电表被拆原因竟是物业管理的5户电表查实存在窃电行为。


  6月10日,南方电网广东梅州丰顺供电局汤坑供电所对鸿景花园小区#1变压器开展了专项用电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台区的1户三相四线物业管理的电能表存在绕越计量装置进行用电的行为。随后,工作人员对该小区其它电表检查中,又发现了4户用户通过同样手段窃电,5户电表均属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电能表。用电检查人员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依法对窃电的电能表进行停电拆表处理,待用户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才能恢复供电。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九章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情况,上述行为属于窃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当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待警察到达后进行了现场取证。同时,出具了《用户窃电通知书》、《用户窃电停电通知书》由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进行了签名确认,并要求其到汤坑供电所办理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追补手续。

  据了解,去年10月底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今年2月原物业管理公司退出该小区后,小区由业委会代管。由于电表被拆后公共用电受到影响,业委会只好从别处接电解决公共用电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电能是一种商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窃电用户不仅自身需要承担责任,而且其行为也损害了其他人的权益,造成其他用户停电、人身触电,甚至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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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电行为最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窃电量按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窃电者还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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