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中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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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3-28 22: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9-3-28 22:24 编辑

《都挺好》中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电视剧《都挺好》最近火了。开播以来频繁登陆热搜榜第一,豆瓣评分也高达8.2,流量、口碑双高。随着剧集的热播,“原生家庭”“重男轻女”“啃老”类似话题引发大量讨论,但是你知道吗?《都挺好》还是一部普法大剧,亲情、法理、赡养、遗产……本期,小编带大家看看剧中涉及的那些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01      

  “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剧情:由于母亲的偏颇,苏明玉自18岁开始就和父母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

  疑问:现实中,这种断绝亲情关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普法: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并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只有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才可能通过法律解除。既然无法解除亲子关系,当然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02      

  父母给子女买房的钱能要求返还吗?      

  剧情:苏大强有一套账本,里面记载着苏母生前为三个子女提供的每一笔资金。其中,给小儿子苏明成的最多,包括为他买房、换车等消费,苏大强据此要求小儿子一家还账。      

  疑问:现实中,父母为子女购车买房等所支出的费用能要求子女返还吗?      

  普法:父母为子女购房购车等出资的情形非常普遍。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那么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难以得到支持。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不能要求子女返还。      

  03      

  父母可以只抚养子女到18岁吗?      

  剧情:由于母亲重男轻女,女主角苏明玉从小就和两个哥哥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当苏明玉觉得不公质疑母亲时,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苏明玉,你是个女孩,你怎么能跟你两个哥哥比呢?你以后还要嫁人,我们只负责养你到十八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

  疑问:父母可以只抚养子女到18周岁吗?      

  普法: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04      

  殴打他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剧情:在苏母的葬礼上,苏明成就想对苏明玉动手,但被苏明哲拦住了。之后,由于苏明玉的举动导致苏明成的妻子被停职,苏明成再次对苏明玉下狠手,把她打到住院。      

  疑问:殴打他人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普法:打架成本太高,千万别冲动。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重大损失。      

  05      

  老伴儿女俱在,遗产该咋分?      

  剧情:由于母亲严重的重男轻女行为,极大伤害了苏明玉的感情和利益,她一气之下和家里断绝往来,直至母亲去世后才回家料理后事。      
  疑问:苏明玉能获得母亲的遗产吗?其父苏大强及其他子女又该各自分得多少遗产呢?

  普法:苏母的遗产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由她的所有的继承人来继承,当然也有苏明玉的份额,但是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少尽赡养义务或者是没尽赡养义务,应当予以少分,但是不能不分。      

  苏母离世后,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苏母和苏大强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共有财产中只有一半才是属于苏母的遗产。苏母名下的存款和房屋中,有一半本就属于苏大强,而不属于遗产,是无需分配的。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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